海口网8月27日消息 陈先生:“我是三亚一小区住户,由于经常出差在外地,每月使用自来水不到5吨,但物业公司均按每月10吨水收费,这是否合法?”
三亚物价局:不合法,2007年三亚物价局以三价字[2007]162号文建议市政府下文取消用水户基本用水量(即最低额定水量)之规定,后经市政府采纳,并以三府 [2007]164号文下达《关于取消用水户基本用水量的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包括供水公司)收取水费均应严格按照实际使用水量计收水费的办法执行。如市民遭遇不合法收费,可保留证据拨打三亚物价局投诉电话88273400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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