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1日,武汉将完成新旧税制转换,在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改革。记者从27日召开的武汉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上获悉,试点改革启动后,武汉小规模纳税人或整体税负预计下降40%,直接减税达3.6亿元。
7月,我国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扩大至包括湖北在内的8个省市。武汉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在“营改增”试点改革中,武汉将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租赁有形动产等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1%税率,其他部分现代服务业适用6%税率。
据了解,武汉列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内的企业约2.6万户,一般纳税人4000户。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后,武汉市数以万计的现代服务业小规模纳税人,由按5%税率缴纳的营业税调整为按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预计整体税负下降四成,成为改革中最大受益者。
同时,服务贸易进口在国内环节需征收增值税,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制度。在汉投资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税收成本减低,中小企业迎来发展的春天。
据悉,“营改增”或造成地方财政减收压力。预计2012年武汉市全年减少增值税10亿元,其中25%减少的是地方财政收入。武汉市市长唐良智表示,从长远来看,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有利于武汉市推进产业融合和产业升级,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壮大第三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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