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动员会现场的情景。
今天,海南省公安厅在陵水黎族自治县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全面部署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预计到今年11月份,海南省首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陵水、琼中两县的流动人口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海南省综治委副主任、省综治办主任林捷、省公安厅巡视员刘晓明、副巡视员刘志群、省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胡达吉、陵水县委副书记、县长杨文平等出席会议。
在海南省公安厅的指导下,陵水、琼中两县专门成立了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公安局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配合行动,各乡镇分头负责,全面推进全县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
图为林捷在作总结讲话时的情景。
从2012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力争通过三个月的努力,两县将完成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调研,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落实专项经费;召开试点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明确相关部门和乡镇的工作任务;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17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登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招录协管员;制定相关制度;做好制证前期的准备工作;11月份起,陵水、琼中两县办理首批居住证。
据了解,陵水“三湾”重大项目的开发建设,特别是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起步区确定为黎安片区后,吸引了大量外来人口到陵水工作、创业和发展,全县约有7万多的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为当地开发建设注入了活力,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管理问题,而目前我省针对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模式不一,存在着机构不健全、管理人员短缺、底数不清、数据不实、动态情况不掌握等一系列问题。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该县户籍人员在陵水县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本县连续居住9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通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住证,须缴纳的工本费。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的最后1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规定》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享有法律服务和援助、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龄儿童和学生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申请公租房、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济困扶贫服务、享受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企业人员申领港澳商务签证、申请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常住户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13项权利待遇。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海南流动人口约为100.65万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关键环节。我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属地化管理、市民化待遇”将变为现实,流动人口将在现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利,基本利益将依法得到保护。居住证体现政府对流动人口的服务,淡化了“户籍”和“暂住”的概念,增进他们对居住地城市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更重要的是,这将推动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一步转变理念,把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居民的一部分,以开放和包容的胸襟,按照“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对他们进行服务和管理。
海南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陵水作为我省沿海旅游地区和建设国际旅游岛先行试验区所在地,具有明显的代表性;琼中则是山区市县的典型地区,两地的“推居”试点工作搞好了,对海南全省全面开展“推居”工作必然起到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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