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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琼中将办理居住证 海南流动人口享有户籍人口待遇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8-29 09:04

  海口网8月29日消息(记者高潮 通讯员陈炜森)好消息!今年11月,我省首批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的陵水、琼中两县流动人口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届时持证人可享有适龄儿童和学生义务教育、申请公租房等13项权利待遇。这是记者28日从省公安厅在陵水县召开的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工作动员大会上获悉的。

  从今年6月30日至11月30日,两县将完成流动人口基本情况的基础调研,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成立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和17个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站;登记流动人口基础信息,做好制证前期的准备工作。

  根据《陵水黎族自治县流动人口居住证服务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1月1日起,年满16周岁至60周岁的非该县户籍人员在陵水县务工、经商、就业等拟在本县连续居住90日以上的,应当按照该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受理机构自受理申请办理居住证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居住证一人一证,在陵水县行政区域内通用,首次申领免收证件工本费。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当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的最后10日内办理签注手续。

  《规定》明确,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免费享有法律服务和援助、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适龄儿童和学生义务教育及高中教育、申请公租房、传染病防治和计划免疫服务、妇女儿童维权服务和济困扶贫服务、享受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险补贴、小额担保贷款贴息、企业人员申领港澳商务签证、申请办理符合规定条件的常住户口、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和办理机动车登记手续等13项权利待遇。

  省公安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流动人口为100.65万人。我省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后,流动人口将在现居住地得到与户籍人口一样的待遇,享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权利。

[来源:海口网-海口晚报] [作者:高潮 通讯员陈炜森] [编辑:刘瀚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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