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海南网8月30日电 二十年前曾震惊全国的海南省文昌市妇女邢某被故意伤害案,涉案的最后一名被告人黄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结束并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被害人邢某因与其夫林某婚后产生家庭纠纷,回娘家居住,林某对此极为不满,于1992年1月9日,纠集郑某及被告人黄某强行将邢某从文昌挟持至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林某家中,林某先指使郑某、黄某用绳索捆绑住邢某,郑、黄二人各获得600元报酬后离开。之后,林某拿出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泼到邢某的脸上,致使邢某鼻子、耳朵、嘴巴被烧掉,双眼被烧烂摘除……后经法医鉴定,邢某面部被烧成重伤。此案经报道后,在海南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主犯林某和从犯郑某相继被捕,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最后一名从犯黄某自案发后,一直隐姓埋名逍遥法外。
2011年11月14日,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黄某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经济损失50000元。琼海法院受理被告人黄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后,考虑到被害人因残疾不能自理,生活极为困难,承办法官向被告人和被害人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使黄某和邢某在法官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向邢某再赔偿30000元,邢某及其亲属也对被告人的非法拘禁行为表示了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对邢某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能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方的原谅,遂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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