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8月31日消息(记者谈星余 通讯员刘琼)1992年1月9日,黄某与林某等人合伙挟持邢月欧并将其捆绑,后林某用硫酸泼邢月欧脸部致其毁容。案发后,黄某一直隐姓埋名逍遥法外。记者30日获悉,本报报道的这起二十年前曾震惊全国的海南省文昌市妇女邢月欧被故意伤害案,涉案的最后一名案犯黄某被检察机关指控犯非法拘禁罪,近日,在海口市秀英区法院审理结束并公开宣判。被告人黄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据了解,邢月欧因与其夫林某婚后产生家庭纠纷,回娘家居住,林某对此极为不满,于1992年1月9日,纠集郑某及黄某强行将邢从文昌挟持至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林某家中,林某先指使郑某、黄某用绳索捆绑住邢月欧,郑、黄二人各获得600元报酬后离开。之后,林某拿出事先准备的一瓶硫酸泼到邢月欧的脸上,致使邢鼻子、耳朵、嘴巴被烧掉,双眼被烧烂摘除。
此案经本报报道后,在海南乃至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主犯林某和从犯郑某相继被捕,并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最后一名从犯黄某自案发后,一直隐姓埋名逍遥法外。
2011年11月14日,黄某被警方抓获归案。在司法机关的调解下,黄某赔偿了邢月欧经济损失50000元。秀英法院受理黄某犯非法拘禁罪一案后,考虑到邢月欧因残疾不能自理,生活极为困难,承办法官做了大量调解工作,促使黄某和邢月欧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黄某向邢月欧再赔偿30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非法对邢月欧限制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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