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企业最高可获罚3万元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未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此外,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对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3个月以上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处以所欠工资总额1—3倍的罚款,但罚款数额不能超过3万元。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特别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正式实施生效,用人单位应遵守规定,及时上调各自的薪酬标准。同时,9月1日后,劳动者若发现自己的月薪低于海口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050元,可拨打66784629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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