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5日消息(见习记者伦慧强 特约记者林鸿文 霍中园)近日,罗某因涉嫌盗窃罪被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龙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2年4月12日13时30分许,临高籍男子罗某受雇来到龙华区滨涯路一出租楼房内安装宽带,期间利用移动楼梯和扳手撬窗进入该楼508房内,盗走王某家中笔记本电脑一部及价值243元的手机一部。其后,罗某将笔记本电脑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朋友罗某,手机交给弟媳符某使用。
2012年4月12日16时许,罗某受雇来到美兰区海府路龙舌坡市场一出租楼房内安装宽带,期间再次利用同样的手段进入该楼033房内,盗走叶某家中一部价值1300元的笔记本电脑。其后,罗某谎称该电脑系朋友所有,交给其姐夫杨某保管、使用。
破案后,被盗财物已全部追回并发还王某及叶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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