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5日从海南省红十字会获悉,今年5月海南省人体器官捐献研讨会之后,海南省红十字会开始积极筹建海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并展开新闻宣传。截至目前,报名登记遗体捐献66人,已经实现遗体捐献的有8例;实现眼角膜捐献3例;3人申请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成为器官捐献志愿者。
据了解,这3位志愿者分别来自海口和三亚。今年6月,35岁的吕萍(化名)专程从三亚赶来海口,向海南省红十字会了解相关情况和器官捐献知识,并郑重填写了自愿书,成为海南自愿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的第一人。
另一位志愿者名叫胡健,年仅28岁,是一个活泼开朗的小伙子。胡健平时喜欢与朋友参与户外徒步等活动,并自发地参与环保等志愿服务。2010年6月,胡健在参与夜徒、环岛徒、拼友等活动时,偶然从一个朋友那里得知关于器官捐献的信息。“让生命延续,给予他人生的希望”,器官捐献的意义让胡健有了热血沸腾的感觉。通过网络与电话咨询了解相关知识后,今年7月,他来到海南省红十字会办公室填写了《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
胡健告诉我们,一开始他的父母并不支持他这样做,认为他还这么年轻,拥有大好的青春,去填写这样一份同意书,是很“不吉利”的事情。但在他的耐心解释与说服下,父母最终对他的决定给予了支持,并将此看作是自己的孩子在海南省红十字会存了一份爱心。
2010年3月,中国红十字会受国家卫生部委托,在全国16个省(市)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截至2012年3月31日,全国17个省市共完成捐献212例,捐献大器官555个(肝176,肾371)。
2012年初,中国红十字会要求海南开展人体器官捐献试点工作。2012年4月,海南省红十字会开始积极筹建海南省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将包括省红十字会、省卫生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交通部门及宣传部等多个单位。该委员会今后的主要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建立和维护人体器官捐献者登记管理系统、人体器官移植等待者登记管理系统和人体器官分配管理系统等信息平台;二是建立激励和救助机制,对困难捐献者家属实施救助,开展对器官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三是负责协调人体器官捐献专家委员会和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开展工作。
据海南省红十字会副会长赵健丽介绍,目前在我省开展人体器官捐献工作还存在着较大的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部分人群能理解,但不能接受人体器官捐献工作;二是人体器官捐献的宣传工作还待加强,社会知晓率偏低;三是捐献者进行人体器官捐献后,后期的安抚资金及对捐献者的缅怀纪念场地无法落实;四是人体器官捐献工作在环节上的脱节,导致捐献无法实现;五是经费严重不足,制约了人体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
对此,赵健丽认为,要促进器官捐献工作的开展,必须是多方支持多措并举:一是开发网上捐献登记系统;二是设立部分市县捐献登记工作站;三是募集资金开展全省培训和督导;四是协商海口市政府设立缅怀纪念场地(金牛岭公园)五是开发网上缅怀纪念系统;六是申请政府资助经济困难的捐献者家庭。
器官捐献流程
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流程
中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工作按照捐献过程和主要内容共分报名登记、捐献评估、捐献确认、器官获取、器官分配、遗体处理、缅怀纪念、困难救助等八个重要环节。
1、捐献登记
您可以自己或通过器官捐献协调员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书》书面向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表达器官捐献意愿,并征得配偶、成年子女、父母等亲属的同意,我们会将您的相关资料录入中国人体器官捐献自愿者登记管理系统,并为您保密。
2、确认捐献
已办理捐献登记,因意外事故或疾病,达到潜在捐献状态时,由捐献者配偶、成年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填写《中国人体器官捐献登记表》,确认器官捐献。
3、器官获取
已办理确认捐献登记的患者,经所在医院确认已经死亡后,器官捐献协调员将捐献者的相关信息报送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通知器官获取组织获取器官,器官捐献协调员见证获取过程,只摘取捐献者同意捐献的器官或组织。
4、器官分配
省级人体器官专家组根据器官分配与共享原则对捐献器官进行分配。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对器官捐献、分配的过程进行见证,以保证其公正、公平。
5、遗体处理
器官捐献者完成捐献后的遗体,由医院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遗体原貌,对于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由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联系遗体接收站接收,对于没有遗体捐献意愿的捐献者或不符合接收条件的捐献者,由医院移交其家属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6、缅怀纪念
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规划建立纪念碑、纪念林、纪念馆或纪念网站等,缅怀和纪念器官捐献者,并为捐献者家属提供缅怀亲人的场所。
7、困难救助
对家庭贫困的捐献者家属进行困难救助。由家属提出申请,省级人体器官捐献办公室核实后给予一定的困难救助。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