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
开办平价店可享补贴和税费优惠
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获悉,为构建海南稳定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的长效机制,确保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持续有效运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近日,海南省政府印发了《海南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与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通过设立实行开办补贴、生产扶持、税费优惠及差价补贴等方式,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应符合政府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布局要求,有相对独立且具备一定规模的经营场所: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2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直销店的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专营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平方米;农副产品平价交易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平方米;平价农贸市场的经营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
《办法》规定平价商店应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带头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平价商店内张贴统一的经营标志;按规定做好商品和服务价费公示工作;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愿承担稳价惠民的责任,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半年将经营情况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通过设立实行开办补贴、生产扶持、税费优惠及差价补贴等方式扶持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建设。
凡在市、县开办平价商店,取得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认定和签定协议的,可按相关规定由当地政府给予一次性的开办经济补贴;对涉及农副产品平价商店经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产品的各种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对农副产品平价商店及冷藏设施的用水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在财力保障上,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按照规定运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农副产品平价商店,没有设立价格调节资金的市县,要安排一定的财政资金进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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