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慧卿/画
经过社会多年呼吁,“异地高考”终于被正式纳入政府议事日程。按照前不久教育部等四部门共同下发的通知,各地随迁子女升学考试方案应于年底前出台。“异地高考”有了时间表,目前却尚无明确的“路线图”,哪些随迁子女可以“异地高考”显然是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袁贵仁部长的上述表态,在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这一社会关切。
随迁子女“异地高考”当然需要设置一定的准入条件,但是,“异地高考”准入条件的设置要合情合理,合乎外来人口及随迁子女的实际,门槛不能太高,要求不能太苛刻,否则,“异地高考”就会成为绝大多数随迁子女难以享有的福利,甚至变得有其名无其实。
笔者认为,袁部长提出的三个条件,对很多外来人口及其子女来说显得门槛过高。就“家长条件”而言,“常住人口”和“缴纳各种保险”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是,外来常住人口未必一定有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绝大多数外来人口都没有机关事业单位编制,也不在国企工作,在私营单位工作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工作,并可能时而处于失业状态。外来人口大多没有自己的住房,租房住的他们难免经常变换住所。所以,将稳定的工作、住所和收入作为“家长条件”之一,看似不高实则很高,很多外来人口都达不到。况且,何为“稳定”有些模糊,一些地方难免标准从严,将绝大多数随迁子女拒之“异地高考”门外。
就“学生条件”而言,给予各地充分自主权是务实的选择,但教育部应当设置一条底线,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流入地读了6年中学,就能获得“异地高考”的资格。在这条底线之上,各地可以放宽限制,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在本地读了3年高中即可就地参加高考。如果没有这条底线,一些地方则可能提出异常严苛的要求,比如规定随迁子女必须在本地从幼儿园一直读到高中毕业才能就地参加高考,这也无异于将随迁子女拒之“异地高考”门外。
就“城市条件”而言,城市发展需不需要某个行业和群体,这是一个伸缩性很强、可以自由阐释的条件,相当于给一些城市拒绝随迁子女就地高考提供了一个强大借口,最后可能只有从事新兴高科技行业的外来人口的随迁子女才能享受到“异地高考”的阳光雨露。事实上,工作不分贵贱,随迁子女能否“异地高考”,显然不应该看他的父母从事什么工作。所以,“异地高考”准入不应设置“城市条件”,否则,任何城市都可以发展规模有限、承载能力不足为由将随迁子女拒之“异地高考”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