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
民警起初有抵触情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在看守所的改革和遏制酷刑的研究领域深耕多年。
他认为,酷刑不只包括刑讯逼供,还包括其他的人格权利的受损及侮辱。他提出了遏制酷刑的三重路径:程序制裁、羁押场所的预防和警察讯问技能的提升。预防措施之一就是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
在陈卫东教授带领的“全国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课题组的推动之下,芜湖看守所试点在去年3月低调启动。
芜湖是安徽第二大城市,靠近江苏和上海,很大程度上受江浙文化的影响。
陈卫东说,芜湖的发展依赖于开放和改革,适合进行试点。当地政府对此也很支持,芜湖还曾开展过量刑程序的改革。
芜湖市看守所关押量在500人以上。程雷说,因关押量大,民警本已处于疲惫的工作状态,“听说要搞投诉,民警有抵触情绪”。“我们做工作说投诉会发现问题,不至于产生非正常死亡、牢头狱霸,也能降低干警的工作风险。”
之后,芜湖市检察院和公安局在课题组的指导下,出台了《芜湖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实施办法》,给在押人员发放告知书,明确告知其制度,制定投诉方式、处理期限和调查程序。
监督
防止在押人员受侵害
去年11月起,安徽夏薇律师事务所主任夏薇多了一个身份,她被聘为“看守所在押人员投诉机制委员会委员”。
夏薇的照片、委员会的介绍和工作职责挂进了芜湖市看守所,以鼓励在押人员投诉。
包括夏薇在内的共11名社会“公众”从芜湖市检察院拿到了聘书。他们当中,有6名教授、企业负责人和当地纪委常委,5人是律师,但大部分人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夏薇是后来增选的3名律师之一。她说,委员会是一个中立团体,是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的咨询机构,律师的身份可以从法律层面上参与处理投诉,并确保投诉的程序更规范。
芜湖市检察院和委员们不定期开会讨论一些议题。“我们曾专门开会讨论投诉箱摆放哪里。”夏薇说。
鼓励投诉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保障投诉的安全性。有些看守所将投诉箱设置在监区走廊入口处,保密性极差。有人提议,把投诉箱放在视线盲区,比如厕所。
但考虑到收集不太方便等原因被否掉。最后决定放置在每个监室的门旁边,在押人员打饭时,可不经意地放入投诉信。
根据规定,驻所检察官将投诉收集后,根据不同的投诉对象分给不同的人处理,比如针对管教人员的投诉,由驻所检察官处理,针对其他在押人员的投诉,由管教民警处理。委员会主要受理的是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的申诉和疑难复杂的投诉等。
在一次会议上,在押人员鲁某因被民警推搡而投诉的案例被公布给夏薇等委员。鲁某投诉称,他在监舍因与他人产生冲突,被训斥并与民警发生肢体冲突,虽未受伤,但他认为民警行为粗暴。
驻所检察官接到鲁某的书面投诉并核实后,向委员会通报以听取处理意见。投诉委员会指派两名委员前往看守所核实,后出具意见认为该民警态度粗暴,不适合从事监管工作。最终,芜湖市公安局将该民警调离看守所。
夏薇还参与处理了一起看似“琐事”的投诉。一名在押人员投诉称,看守所使用的餐具为塑料制品,恐对身体有害。
这起投诉被拿到了委员会上讨论,委员们一致认为看守所有必要拿出餐具的进货证明、厂家的生产合格证等,以打消在押人员的顾虑。还有在押人员对他人被减刑不满的投诉。
推广
委员会自主权需提升
夏薇对委员会参与受理的投诉结果还比较满意,但其受理的投诉只是少数。
来自芜湖检察院的数据显示,自试点开始截止到今年5月,共收到书面投诉73件。
安徽省检察院和公安厅联合发布的文件称,这项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主要体现在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有效杜绝了民警动手动脚、体罚及人格侮辱等现象,“限制了侦查部门刑讯逼供、虐待”等。
“约三分之二投诉的是生活、饮食等,比如吃得不行,希望适当延长放风时间,到案时身上的钱和手机哪去了等。”
程雷说,这方面的投诉容易改善,看守所自身就能解决,但涉及到诉讼权利的另一部分投诉,比如超期羁押、非法取证等,只能转交或分流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分别是检察院系统和公安系统的边缘机构,这两个机构想解决诉讼权利保障的问题,有一定难度。”程雷坦承。
奚玮也是投诉处理机制委员会委员,他是安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的副教授。在今年8月的二期试点启动会上,他提出了几点建议。“一是能不能提供在押人员的自然情况和家属情况,以便在将来必要时联系核实。再一个是等时机成熟时,是否可组织委员随时进所了解在押人员对投诉处理的反馈。”
在押人员投诉处理机制起源于国外,夏薇曾去荷兰、西班牙实地考察。她说,“在国外,投诉委员会有一定的自主权,委员3人一组,可随时进入看守所调查,作出的决定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在国内,委员会没有这个权利”。
在国外投诉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的机构,由专人专司其职。“在国内,委员会只是一个民间角色。”夏薇说。
芜湖检察院同样认识到,投诉委员会的职能作用亟待提高。“遴选范围不够科学,委员们的本职工作繁重,很难专心行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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