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0日消息(记者谈星余)2002年9月,吴某业伙同他人持刀将李某志多处砍成重伤;次年5月,吴某业又和几人轮奸妇女陈某某。记者6日获悉,儋州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和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六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2002年9月29日,吴某业与李某高等人勒索“鑫源”发廊老板遭拒后,用刀乱砍在该发廊坐着的李某志,致使李某志左肘关节等三处构成重伤,双上肢为三级残疾。
2003年5月30日,吴某业与李某峰、刘某敏将女子陈某某拉到一条小胡同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之后,吴某业和羊某英又将陈某某拉进旁边一间旧房内轮流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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