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8日,上海多位市民发现收到的光明瓶装鲜牛奶变质有异味。当日下午,光明乳业回应称,该事件已全部处理完毕,共收到投诉952起,初步分析原因是该批次产品配送前进行移库的过程中,车辆温度没达到标准导致部分产品发生酸败。(本报昨日18版报道)
涉及近千起投诉,可见此次变质问题不是极小范围的问题。而光明乳业近期已经屡次被曝光质量问题,仅六七月份就有数起。诚恳的道歉声犹在耳,低级的错误却照犯不误,这种廉价的道歉和反省缺乏基本的诚意和信用,还是当做风过耳好了。
就在近期,光明乳业总裁郭本恒刚刚抱怨过,产品抽查密度太大,“这么抽(查)会抽死人啊!”监管部门忙得马不停蹄,企业被抽检得不厌其烦,为何乳品质量问题还是层出不穷?答案在于,抽检环节本身不足为惧,以抽检为依据展开的严惩,才是问题企业畏惧的达摩克利斯之剑。
无论是此前其他企业暴露的乳品质量问题,还是近期光明乳业曝光的问题,通常都不存在什么技术和管理上无法克服的障碍,完全是企业自身生产、运输过程中管理混乱导致的低级问题。低级问题一犯再犯,应与肇事企业不怕惩罚而无所顾忌有很大关联。当前的相关法规对于食品安全的惩处力度偏于薄弱,此次光明乳业的处理措施就是,“根据消费者的意愿进行退货、补货或者退款”。即如《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上限,对于出现质量问题的食品,最高可以给予十倍的价格赔偿,对于年营收以亿元计算的乳品企业来说,这种小打小闹的惩处不过是毛毛雨。身上打得不痛,心里安能记住?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法的威严就体现在罚的力度上,构建有效约束企业规范运营的法治环境,就是要确保对违法企业足够的惩罚力度。作为大批量生产的食品行业,一批不合格产品的流出往往危害成千上万的消费者,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可和小食品生产等量齐观,因此,对乳品生产中的违法行为必须施以严刑峻法。
当前的乳品质量问题屡禁不止,只能有两种情形来解释:一种情形是,监管部门有法不依,这个问题要由纪检和司法部门进行梳理和严查。另一种情形是,监管部门已经尽职尽责,但现有法规的设计惩处力度不够。从当前的情形看,乳品问题多以经济处罚为主,而经济处罚又多以假一赔一或者假一赔十为主,远不足构成威慑力,对相关法规修订和完善的任务迫在眉睫。
涉及大范围消费者健康安全的乳品问题,要视作公共安全领域的问题,而不仅是一般的消费纠纷。对于管理不善导致的无心之失,可以借鉴市场经济法制成熟国家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乳业巨头在百万、千万乃至亿元计的惩罚风险面前,真心接受“血的教训”。对于有毒有害的蓄意非法添加,可以考虑纳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让不惜图财害命的黑心生产者锒铛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