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中日关于钓鱼岛的争论趋近白热化。其实从国际法上说,不仅钓鱼岛不是日本的,连冲绳都不应该是日本的。
日本人所称的冲绳大致上是我们先辈所称的琉球。据史料记载,14—19世纪的琉球是中国的藩属国,在近500年的时间里向明清政府进贡。直到甲午战争之前,日本武力侵占了琉球,清政府输了甲午海战签署《马关条约》割让台湾,把琉球也放弃了。之后100多年琉球受日本文化影响较深,但论历史渊源和两地交流,显然中国对琉球的影响更大。就此历史演进过程而言,琉球或日本所称的冲绳并不是日本固有领土的部分,而是日本通过武力扩张所获得的猎物。
关于琉球法律地位的变化,最关键的是二战以来的3个国际公约:《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和《旧金山和约》。
1943年《开罗宣言》明确宣布,剥夺一切日本“窃取”(stolen)自中国的领土。钓鱼岛即属于被日本窃取,且必须归还中国的领土范围。1945年《波茨坦公告》更加明确规定,日本之主权“仅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其他被日本侵占的岛屿须由中美英三国决定其归属。
需要特别指出《波茨坦公告》的背景:日本战败,无条件投降。因此,《波茨坦公告》是对战败国的惩罚性宣示,是中美英三国代表受害国几千万战争亡灵惩罚罪孽深重的日本。为了防止日本军国主义再次复兴,必须将日本限制在其本土四岛,以彻底摧毁其海外扩张的野心。
有关琉球地位交易的过渡点是1951年的《旧金山和约》。该公约是“冷战”的政治产物。此时的美国正和中国人民志愿军在朝鲜恶战,当然不会兑现《波茨坦公告》的承诺。为了将日本拉入其冷战对抗体系,美国在处理日本四岛外岛屿时没有征得中国同意。当时有50多个国家参加《旧金山和约》谈判,中国没有参加,因此它不是中美英三国《波茨坦公告》的延续。和约宣布日本放弃朝鲜、台湾等,但对于独岛、南千岛群岛、钓鱼岛等,没有明确安排。日本同意美国对琉球群岛进行托管,但托管本身在法律上不能说明琉球就是日本领土。
中国和苏联都没有在《旧金山和约》上签字,中国政府从未同意把琉球和钓鱼岛划给日本。国际公约对签字国有效,对不签字国则无效。因此,中国可以不承认《旧金山和约》的效力,且同时保留其《波茨坦公告》所赋予的决定日本对四岛外其他岛屿主张的权利。
1971年,美国又将冲绳的托管权授予日本,同样没有经过《波茨坦公告》三国同意的决定程序。从国际法上说,这是无效的,不但是违反了《波茨坦公告》,而且国际法中从来没有两国政府可以私相授受他国领土的惯例。
以上分析足以说明,琉球不是日本的,钓鱼岛当然更不是。现在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表面袖手旁观,实则偏袒日本,是藐视国际法、扶植日本新军国主义的做法。看到中日在钓鱼岛争议中两败俱伤也许符合美国的最大私利,但这也意味着美国已经不再支持和平的日本,不再支持战后的国际秩序。我们不禁要问一句:难道美国和日本的政治家为了各自的政治需要,真的要让二战的悲剧再重演一次吗?(作者是澳门大学法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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