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4日消息(记者王仓春 实习生吴坤燊)“问政海口”上有一则“拆迁5年未安置”的热帖引万人围观,网友投诉称,发帖时间是8月21日,目前仍显示为“已发函”的未回复状态。14日,记者从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获悉,海口市国资委已限时要求“海口燃气集团在9月5日之前务必回复。”海口燃气集团回应:8月29日,回复帖已经发出,近期回复网友。
网友投诉:44户拆迁户还没有得到合理安置
网友“拆迁5年未安置”在“问政海口”上发帖标题为《拆迁5年未安置》,投诉内容是——网友质疑“新房公摊面积大”。网友“拆迁5年未安置”称,他们是海口市玉沙路39号市燃气集团公司综合楼拆迁户,原旧房共9层有44户,在2008年1月21日,海口燃气集团公司与业主签订了《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海口市燃气集团公司玉沙路综合楼拆迁补偿安置协议》,2008年2月1日,为配合海口市旧城区(城中村)改造,保证整体项目的顺利实施,全体住户不到10天时间就全部搬迁完毕。时至今日,44户拆迁户还没有得到合理安置。
记者了解到,9层旧房拆迁后,在原来的3.2亩土地上新盖了32层,共有350户,楼盘命名为“海岸金城”,现已基本完工,还没有验收,开发商与公司按协议7:3已分房完毕,开发商分得260套,公司分得90套。
公摊面积多次改动?
“2009年6月,全体拆迁户看设计图纸,大家对此方案和设计都表示满意。”网友“拆迁5年未安置”告诉记者,当时设计的最大安置房建筑面积是117.64平方,套内面积98.44㎡,公摊面积为19.2%,最小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也有90.60平方,套内面积都稍大于原有拆迁户内面积。当时,基于对国企公司领导班子的信任,故没有要求领导把承诺的安置面积(90平米-117平米)作为补充协议重新签订。而如今,现公司出台的安置方案变成了建筑面积121.18平,套内面积却只有93.32㎡,完全小于我们原有拆迁套内面积,公摊面积高达27.86㎡。在今年5月公司又决定把公摊面积提高了2个多百分点,将五楼“架空层的住户公共场所”,全部摊给业主,这样下来公摊面积高达30%(公摊面积还要我们按照周边房地产市场价格购买)。而一至四楼的商铺公摊面积仅为9%。此方案何时修改呢?我们拆迁户毫不知情。原方案既然已征得拆迁户同意,公司为何随意推翻?并先后两次增加公摊又为何意?按照政府拆迁安置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公开透明,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海口燃气集团公司领导至今没给我们拆迁户一个说法。
海口燃气集团公司:回复函已发到主管部门 近期回复网友
14日下午3时许,记者看到了海口燃气集团公司发给海口市国资委的回复函——“关于职工安置房公摊面积问题的意见反馈”。该回复函落款日期是:2012年8月29日。函中称,在收到贵委转来的市信访网信中心的《拆迁5年未安置》一文后(文号为3Q12XXXX001),公司领导非常重视,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开展各项工作,配合国土局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工作,争取早日取得“玉沙村”项目土地使用证,早日完成“玉沙村项目”职工住房安置工作。信中反馈了关于“网友质疑的新房公摊面积大”的四点解释。反馈如下:一、拆迁协议是按建筑面积进行置换安置的。在拆迁时,公司和职工签署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一条约定“根据乙方(被拆迁人)的房屋面积(房屋套内面积和分摊面积)实行1:1的实物置换补偿方式”,就是说新建的安置房是参照原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补偿的,并没有约定按套内面积进行置换。二、项目的建筑设计是按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执行的,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职工安置户的房型需要。三、房产面积的的测绘是由专业的测绘公司进行测绘的,关于公摊面积的计算是按照住建部的规定严格执行的,不是由我司或合作开发商决定的。四、新建的安置房属超高层建筑,公摊面积大也是建筑功能的需要,同时也是经规划局和住建局审核同意的。
“44户拆迁户并不是得不到安置,房子有的是。”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44户拆迁户都是海口燃气集团公司的职工,为了维护职工的利益,公司也在制定有利于职工的方案,如职工优先选房等。同时,相关负责人强调:海岸金城楼盘未报建前,由测绘机构的工作人员负责测绘,依照楼盘图纸上的结构,再根据公式算出楼盘各层的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比例没硬性规定 以实地测量为主;公摊面积没有不影响套内居住面积大小,100平米的住房面积有10平米的公摊面积,剩下90平方米的套内面积;住户拆迁后,楼盘里公摊面积增加至20平方米,但是套内居住面积还是90平方米 。
哪些建筑空间算公摊面积,你知不知道?
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有哪些?记者了解到,根据2000年8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产测量规范》规定,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电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2、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为墙体面积水面投影面积的一半。
不应计入的公用建筑空间,也不可用于分摊的有:1、仓库、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车道等,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单独具备使用功能的独立使用空间;2、售房单位自营、自用的房屋;3、为多幢房屋服务的警卫室、管理(包括物业管理)用房。
公摊面积的计算公式,先来看看公共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是怎么算出来的:整栋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积÷整栋建筑物各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每户分摊的公用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每户套内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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