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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不签劳动合同 公司被责令赔付员工二倍工资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9-15 08:52

  海口网9月15日消息 用工一个月后没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就要向员工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但有些企业明知故犯。近日,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责令海口某装饰公司向员工许先生赔付了二倍工资,并签订劳动合同。

  据许先生介绍,他于4月份应聘到海口某装饰设计工程公司行政部,担任行政人员职务。当年5月份转正为正式员工,月工资1400元,现在还未提出申请离职。但是公司至今仍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属于公司里的“黑户”。“按照国家规定,未与正式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就要赔付两倍工资。”许先生说,从转正算起,公司应该支付他3个月4200元的工资。

  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许先生转正后,结合公司相关考核制度每月工资已按时发放。由于许先生拒签劳动合同,在职期间公司无法与其办理相关手续事宜,8月才劝退许先生。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相关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该公司未和许先生签订劳动合同,还拖欠了7月工资800元和8月700元,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目前已经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规定时间做出整改,支付许先生被拖欠的工资,同时赔付在职期间的两倍工资。如果该公司拒不整改,他们将决定对该公司做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海口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提醒,企业雇佣员工时要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就要承担赔付两倍工资的责任。此外,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民找工作就业时,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海口网] [作者:]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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