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6日消息 身为公务员,有的经常擅离岗位、无故旷工,有的从租赁公司租车作为抵押借款赌博,构成诈骗……9月15日,海南省纪委公布第四批全省集中整治“庸懒散贪”专项工作以来的公务员“作风散漫”的案例。
案例一、文昌市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擅离岗位、无故旷工被双开
莫某从2011年7月19日起从文昌市行政服务中心调任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自上任后,莫某上班就不正常,经常迟到、早退及无故旷工,工作责任心极为不强,服务意识淡薄。该中心领导多次找其谈话,要求改进工作作风,端正工作态度,但莫某只是口头敷衍接受,没有转变其工作作风。
2012年3月22日至4月4日,莫某向单位申请公休10天,4月4日莫某公休期满,4月5日莫某在没有向单位领导请假的情况下未返回单位上班,至2012年7月2日止,莫某已经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无故旷工连续62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27天),至今莫某去向不明。
莫某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纪国法,工作纪律散漫,经常无故旷工,公休期满未按时返回工作岗位,擅自离开工作单位、无故旷工连续62个工作日,至今去向不明,在社会上造成极坏的影响。
2012年8月9日,经文昌市纪委讨论并报市委决定,给予莫某开除党籍处分;2012年8月23日,经文昌市监察局报请市委同意后,文昌市政府决定,给予莫某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二、澄迈县会计中心科员租车抵押借款赌博构成诈骗获刑
2011年2月23日,洪晓雯和海南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从该公司租赁一辆丰田凯美瑞牌小轿车,同年2月28日,洪晓雯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影借款8万元,所借款项,洪晓雯用于赌博花光。
2011年3月12日,洪晓雯和海南某汽车自驾租赁有限公司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向该公司租赁一辆日产天籁牌小轿车使用,同年3月13日,洪晓雯又以汽车作抵押向李某天借款3万元,所借款项,洪晓雯已用于赌博花光。
洪晓雯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价值共计31.08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2012年2月2日,澄迈县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洪晓雯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元。2012年5月31日,澄迈县监察局给予洪晓雯行政开除处分。
案例三、保亭农业局办公室主任擅自发布政府经济统计信息受处分
2011年12月22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政府办公室向全县各单位印发了保亭县《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该县农业局办公室主任陈某在看到《政府工作报告(征求意见稿)》中,关于“初步预计,2011年度保亭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0元和农民人均纯收入4300元”的统计数据后,在尚未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和县统计部门审核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于2012年1月5日通过http:∥218.206.4.36:8080∕网站向省内某媒体农信通的工作人员发送了此统计数据信息(在发送时漏掉了“初步预计”字样),随后,农信通将这一信息向全县各乡镇5000多名移动手机用户发布。
陈某未经许可擅自向媒体发送经济统计数据信息,其行为干扰了县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侵犯了统计机构公布统计数据信息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已构成玩忽职守错误,对此,陈某应负直接责任。
鉴于陈某的违纪情节较轻,并能主动向组织交待错误,2012年3月15日,保亭县监察局决定,给予陈某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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