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财政厅获悉,为保障母婴安全,保证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公平性,在中央安排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支持下,省级财政又安排专项资金100万元,对农村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再次救助。
据了解,凡具有海南省农业户籍,发生产科并发症或合并症,进行手术治疗或抢救的高危孕产妇都可享受此专项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为,除去新农合、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补助外,按剩余医疗费用的7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限额1000元,对抢救特别贫困的危急重症农村孕产妇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可酌情增加补助金额。
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通过项目实施,对农村贫困的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再次救助,将进一步完善农村贫困孕产妇医疗保障机制,提高农村贫困高危孕产妇救治率,有效避免孕产妇死亡和婴儿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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