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7日消息(记者王仓春 实习生吴坤燊 通讯员 李明建)近日,美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标的为516946元的合作开发合同纠纷案件。记者获悉,当事人对美兰法院及时化解双方矛盾、解决当事人的经济纠纷表示非常满意。
2011年8月3日,原告陈某与被告刘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开发合同》,约定双方拟共同投资合作开发海南省化肥厂建设项目等事宜,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并约定如因被告刘某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义务,原告陈某有权终止合同,被告要向原告赔付人民币50万元作为违约补偿;合同还约定了合作期限等事宜。合同签订后,双方因合同履行问题产生纠纷,原告遂诉至法院,称被告违约,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及利息16946元。被告答辩称,原告违约在先,不同意支付违约金。
受理本案的法官是彭豫梅。记者了解到,彭豫梅是美兰法院一名普普通通的年轻助理审判员。
今年6月份新任命截止8月底,已经审结35宗民事案件,其中调解案件17宗,撤诉案件15宗,判决案件3宗。调撤率占已结案件的91.42%。
庭审时,因双方争议较大,无法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美兰法院彭豫梅受理本案后,积极联系当事人,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的看法,为寻找化解双方矛盾的突破口。庭审后,彭豫梅就成了双方当事人沟通的桥梁,因双方当事人曾发生过激烈争执,故均不愿意直接与对方沟通调解事宜。彭豫梅对影响本案定性的重要证据两次外出调查取证,并重新组织当事人质证。最终于促成当事人调解解决本案,双方当事人皆大欢喜均表示对本案的调解结果非常满意。
彭豫梅接受记者采访时分享了她的工作心得,法官调解纠纷要善于从细微处入手。
记者获悉:近期,美兰法院党组希望该院全体干警,尤其是审判业务一线的干警要向彭豫梅同志学习,在审判工作中,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首要位置,不断增强调解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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