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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骨灰墓穴不得超1平方米 遗体墓穴不得超4平方米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09-18 11:57

  海口网9月18日消息  为加强海南省公墓管理,近日出台的《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规定,安葬骨灰的墓穴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平方米。安葬遗体的独立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

  根据《海南省公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公墓是为城乡居民提供安葬骨灰和遗体的公共设施。公墓分为经营性公墓和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是指为城乡居民提供安放(安葬)遗体或骨灰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属于第三产业。公益性公墓分城市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收费,由公墓服务单位持民政部门的备案、实际成本核算等相关材料向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并兼顾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

  《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公墓应当符合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公墓建设规划。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公墓: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

  在经营性公墓内安葬(安放)骨灰或者遗体,公墓服务单位应当与办理人签订骨灰或者遗体安葬(安放)协议,并一次性交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人必须按照所购墓穴(格位)标准进行安葬或安放,不得自行改建墓穴(格位);不得转让或买卖墓穴(格位)。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定价行为指导规范,对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依法干预。公益性公墓服务单位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的,由公墓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会同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根据有关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墓穴占地面积超过规定的,由县级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来源:海南日报] [作者:徐珊珊] [编辑:李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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