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18日消息 一名男子在三亚当地住宾馆时,要求老板添加洗发水、沐浴露时,双方发生争执。男子怀恨在心,用啤酒瓶和汽油自制燃烧瓶报复。日前,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甫某有期徒刑三年。
据了解,2011年10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甫某住在三亚市南滨农场悦×宾馆期间,因向该宾馆老板苏某要洗发水和沐浴露时,与其发生争执,他怀恨在心。甫某离开宾馆后,开摩托车在路边捡了两个啤酒瓶,将汽油灌入啤酒瓶内,用抹布作为导火索自制了两个燃烧瓶。甫某将一个燃烧瓶放入停放在该宾馆门口的一辆小面包车底,并点燃。另一瓶燃烧瓶,则点燃后扔进该宾馆大厅,烧坏了大厅内停放的三辆摩托车、液晶电视机、电子万年历等。随后,他开摩托车逃离现场。经鉴定,被毁坏财物价值共计53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甫某因生活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后,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日前,三亚市城郊法院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甫某有期徒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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