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军案昨日起在成都市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王立军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05万余元,应当以徇私枉法罪、叛逃罪、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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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徇私枉法、叛逃、滥用职权、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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