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正是人生的花季,洋浦一男子却因交友不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9月18日,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王某青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王某青出生于1995年,由于家里兄弟姐妹较多,父母平时忙于生计而对其疏于管教,王某青很早就辍学踏入社会,结交了一帮狐朋狗友,跟着干一些溜门撬锁的勾当。2012年2月20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青伙同王某日(在逃)等人窜至洋浦经济开发区五山街,见被害人李某经营的商店晚上无人看守,遂用铁棍将该商行的门撬开,盗走店内各种品牌的香烟70多条。
同年3月6日凌晨,被告人王某青伙同王某日等人窜至洋浦五山造船厂职工宿舍,见该宿舍大门未锁,遂进入宿舍房间,将一部联想笔记本电脑、六部手机及90元现金盗走。同年3月29日,王某青又伙同王某重、王某良(另案处理)窜至洋浦西浦村一户人家,见家里没人,三个翻墙进入院内,并用铁棍将房门锁撬开,盗走一台电视机、一部手机、一个音箱和钱包。案发后,王某青被抓获,三次盗窃所得物品经鉴定价值10000多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盗窃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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