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岛。
二
钓鱼岛在明朝就已纳入中国版图与海上防区。1372年,明太祖曾派遣杨载出使琉球国,从此中国与琉球建立其册封与朝贡的关系。从那时起,500多年间,中国曾向琉球国派出24次册封使,留下多卷的《使琉球录》清楚地记载了途经钓鱼岛去琉球的海路情况。现存最早的《使琉球录》是1534年明朝册封使陈侃所著。其中便指出:过了钓鱼岛,到达琉球姑米山(今天的久米岛),“乃属琉球者,夷人鼓舞于舟,喜达于家”。琉球王国共36岛,从不包括钓鱼岛。这是古代中国与琉球共同确认的。明朝为确保琉球人每年顺利渡海朝贡,于1392年“赐闽人善操舟者三十六姓,以便往来”并教化36岛。当时到福建迎接陈侃一行的琉球人中便有这些人的后代。
与此同时,据史书记载,从1373年起,明朝出动水师在包括钓鱼岛的闽海巡航,打击倭寇,一直把倭寇驱赶至琉球大洋。当时,倭寇对琉球的入侵和中国对琉球的善待,恰成对照。“倭寇连年枉自疲,血腥潮水益堪悲。何如脩贡中华主,苍玉珠弁耀海湄。”这首1561年明朝册封使郭汝霖在《石泉山房文集》中留下的诗,便清楚地反映出这一点。
现存对中国在钓鱼岛海域巡航的详细记载是,清朝康熙年间,即1722年清朝政府巡查台湾的官员黄叔璥实地视察后,撰写的《台海使槎录》的官方述职报告。其中指出:台湾“山后大洋北有山,名钓鱼台,可泊大船十余,崇爻之薛坡兰可进舢板。”所谓“崇爻之薛坡兰”是指陡峭嶙峋的钓鱼岛附属岛屿南小岛和北小岛等。书中还写道:中国巡海船因钓鱼岛沿海暗沙险礁而难以驾驶,只能等涨潮才能进港。其后,1871年《重纂福建通志》中,把钓鱼岛列入台湾的噶玛兰厅(今宜兰县)管辖和守卫。
在钓鱼岛问题上,中日双方立场不同。日本政府宣称这些岛屿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不存在领土争议”。其实,连冲绳原本都不是日本的固有领土,而是独立的琉球王国,而钓鱼岛从未包括在琉球范围之内,更谈不上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了。
日本所谓的“根据”是,1884年日本有一个叫古贺辰四郎的人发现了钓鱼岛,并在1885年要求冲绳县令允许他开垦开拓。这期间日本政府反复调查证明这些岛屿是无人岛,没有清国统治的痕迹,是日本最先占领的,而不是通过甲午战争从中国夺取的,也不包括在《马关条约》之中。因为《马关条约》是1895年4月17日签署的,而日本是当年1月14日内阁会议决定编人日本冲绳县的。据此,日本坚称钓鱼岛是日本占领的“无主地”。
但是,事实并非如此。日本的外交档案第18卷、第23卷清楚地记载了这一点,即日本明治政府明知钓鱼岛并非无主地,只不过是无人岛,而且附有中国的岛名。但是它却趁甲午战争胜局已定之机秘密决定占领,即秘密窃占。这与以和平方式公开拥有无主地的“先占”原则毫不相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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