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午战争前两个月,即1894年5月12日,冲绳县知事还报告日本内务省:自1885年之后没有再做过实地调查,故难有确报。关于这些岛屿,没有古代文献和证明属于我邦的明文和口头传说等。
三
日本政府不承认中日之间有领土主权争议,原因之一是因为理屈词穷。而日本公众认为这些岛屿是日本的,除了作为日本人的民族认同感在起作用以外,还受到一些似是而非看法的误导有待澄清。下面例举一些笔者经历及了解的一些情况。
日本普遍流行一种看法认为:中国是因为1970年发现石油后才强调钓鱼岛是中国的,而这些岛屿是1972年美国归还冲绳时交给日本,并由日本“实效统治”,所以是日本的。其实,早在二战后至20世纪70年代初,美国以托管为名占领琉球及钓鱼岛期间,中国就一直反对美国的所谓托管,要求美国撤军。20世纪60年代末,美日开始擅自调查钓鱼岛海洋石油资源,中国理所当然地表示坚决反对,强调中国的领土及海洋资源绝不允许他人染指。1971年美日达成归还冲绳协议,美国把钓鱼岛行政管辖权非法划归日本,中国政府表示抗议,绝不接受,坚持钓鱼岛是台湾的附属岛屿,台湾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本称这些岛屿隶属冲绳县石垣市管辖。石垣市市长、地方议员等认为,他们有中国曾经承认这些岛屿是日本的铁证,即1920年“中华民国”驻长崎的领事冯冕曾给石垣送过感谢状,感谢中国渔民获救,其中提到“日本帝国冲绳县八重山郡尖阁列岛(注:中国的钓鱼岛列岛)。”
前不久,笔者访问冲绳,遇到一位石垣市的右翼“登岛”人士。两人一落座,对方就拿出1920年5月20日冯冕的这份“感谢状”复印件,质问我如何解释。对此,我详细讲解了这份“感谢状”的历史背景,指出早在1895年日本便通过不平等的《马关条约》殖民统治台湾,并在此前窃取了钓鱼岛。这种状态一直持续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因此,这期间所谓“感谢状”所述内容,只反映了当时的历史背景,根本不能用以证明中国承认钓鱼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也就是说,在《马关条约》中规定割让“台湾及其所有附属岛屿”之后,直到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之间的所有这类材料都不足为据。因为当时的钓鱼岛已经被日本殖民统治,无论被划在冲绳还是台湾管辖范围内,都不能证明是日本固有领土。
对方还不肯罢休,又指着一张照片说,这是日本人在岛上开发的情形,你们中国人在岛上住过吗?我说:“钓鱼岛上没有淡水,不适应人居住,长期以来是无人岛,但不是无主地……”不等我说完,他又开口道:“不对,我多次登岛,几个岛都去看过,是有淡水的。”我说:“除了钓鱼岛以外,其他附属岛屿都是下雨后的少量积水。”他也点头称是。
我指出:“古贺辰四郎等日本人登岛开发是在甲午战争之后,是日本殖民统治台湾后的一种殖民开拓方式,不能证明钓鱼岛是日本固有领土。”他说:“不对,日清战争(即甲午战争)是在那以后的事。”很显然,对方的历史记忆有严重倒错,这或许是问题产生的一个关键。
于是,我对他说:“在甲午战争前十年,即1884年古贺发现钓鱼岛后曾提出开发申请,但日本政府并未批准。因为1885年三次秘密调查结果证明,这些岛屿不是日本的,也不是古代琉球的,而是中国命名的岛屿。其后,日本加紧战争准备,于1894年发动甲午战争,1895年1月秘密窃占钓鱼岛。在日本凭借马关条约对台湾实行殖民统治之后的1896年,日本政府才开始批准古贺家族的开发,1897年以后古贺才登岛开发。”对方听罢只好坦言:“说历史背景,我赢不了,还是别吵架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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