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9月28日消息(记者谢舒 实习生胡晓航)28日下午,海南省教育厅在海南华侨中学举行督学责任区揭牌仪式,从2012年秋季新学期开始在海口市、琼海市、屯昌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开展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正式拉开海南2市2县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
据介绍,督学责任区制度是一项常态化、全面覆盖的经常性督导制度。各有关市县以乡镇为单位建立督学责任区,每个责任区由若干督学负责,形成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的教育督导体系。各有关市县在确定督学任职条件时要求严格遴选,建立一支素质高、能力强、作风硬、数量足、责任明确的专兼职督学工作队伍。
此次开展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将建立多项督查机制以确保督导动作落实到位。督学定期巡视制度,责任区督学督导期间每月至少到责任区学校督导一次。做到“六个一”,参加一次领导班子会议,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对学校办学行为进行一次检查,听一次课,参加一次评课活动,与(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一次,每月在学校的工作时间不少于4个工作日(每周一天)。
对此次督学责任区试点工作的展开,海口市、琼海市、屯昌县和昌江黎族自治县相关负责均表示要明确职责,按照自有市县的教育特点稳健推进督学责任区工作,接受监督并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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