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某酒后走错房间偷了别人2370元钱,酒醒后他吓哭了,赶紧投案自首。昨天,焦某被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
焦某案发前和家人一起在北京打工。2010年6月30日,33岁的焦某酒后入住在丰台区太平桥附近一家招待所的6号房间。晚上,他去厕所回来后竟走到了隔壁的7号房。“我刚要躺下,发现床头有一个包,里面有很多钱,我拿起钱就走了。”焦某说,此后他离开招待所回家,第二天醒来发现手边的钱,“我吓哭了,我和我妈说好像偷了人家的钱,我妈赶紧带着我到派出所自首”。焦某称,自己非常后悔。
被盗事主称,案发时他也去上厕所,回来后发现包里的钱没了,于是报警。经查,焦某一共偷了2370元钱。法院认为,焦某的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焦某系初犯,且案发后自首,并积极退赔,因此对他从轻处罚,判处焦某拘役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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