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警力严重不足
据皋兰县公安局、民政局的介绍,浮尸中,以自杀者比例最高,意外落水者次之,身上有明显伤痕者少。此外,浮尸的成因也有着鲜明的时代印记。如,1962年,全国自然灾害严重,寻死现象较多;1963、1964年以后,全国开展“社教”运动,因经济问题出事的多;“文革”期间,有所谓历史问题的老干部和因男女关系问题的投河者众;到上世纪80年代,因家庭矛盾、工作压力投河以及畏罪自杀的情形逐渐增多;上世纪90年代以降,社会呈现多元化发展,下岗失业、病痛缠身、家庭矛盾、意外失足者不一而足。
曾有甘肃警务系统人士统计,20世纪末期,浮尸中自杀、失足、被杀者的比例分别为85%、10%和5%。自杀者中,八成为16至45岁的中青年,且多数为穷人。
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治安状况的整体改善,被碎尸、割喉、捆绑、装麻袋等凶杀痕迹明显的浮尸逐年减少。
兰州市皋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队长肖振西透露,2008年至今,经该局处理的黄河浮尸也超过200具,且“几乎都是自杀的”。而这些,可能只是黄河兰州至小峡段浮尸总数的一小部分。
另据兰州晨报等媒体2009年的报道,兰州市水上派出所的统计显示,每年有近300人在黄河中结束生命,在4月至9月间,平均每月就有20具浮尸被打捞上岸。其中,“无人报警、无人认领、无线索源”的所谓“三无尸体”占到三成。
尽管无法统计每年新增浮尸的确切数量,但有数据表明,在1980至1997年的17年间,仅兰州市水上派出所打捞上岸的尸体即高达6500具。
综合早报记者走访了解到的信息,可以确认的是:从上世纪60年代始,有超过1万名浮尸漂荡于黄河兰州段,或者,更确切地说,游荡于兰州市区至什川镇河口村约80公里的水域。
“今年我救了五六个,基本都是放假在河边上玩的学生。”在兰州白塔山码头经营餐饮游船生意的雒元茂告诉记者,大量轻生者、落水者的出现,使得承担救援任务的兰州市水上派出所无力负荷,于是,他和沿岸不少水性好的百姓组成了义务搜救队。
早报记者了解到,兰州市公安局水上派出所前身为建国前兰州军管会接管的兰州水警,建国后,兰州水警的机构、编制几经变化,但由于浮尸问题长期存在,1980年,水上派出所正式挂牌成立,专责水上救生、打捞浮尸和抢险救灾等任务。
雒元茂称,目前,兰州水上派出所能够救援或打捞尸体的警力只有四五人,且年龄偏大、水性不高,出警速度慢,往往只能求救于义务搜救员,警方打捞上来的“基本上都是尸体”。
浮尸污染远大于垃圾
新世纪以来,浮尸引起的污染开始被提及。
“这些尸体长期浸泡在水中,如果腐烂变质,其污染程度远远大于生活垃圾的污染。由于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诸多行政执法部门,都不愿涉足处理。”2005年4月,甘肃小三峡水电公司在一份书面汇报材料中,专门谈及黄河大峡水电站库区的污染情况。
据了解,大峡水电站始建于1991年,位于兰州市与白银市交界的黄河大峡峡谷出口段,距兰州市区65公里,与其上游的小峡水电站同属甘肃小三峡水电公司所有。
这份材料称,在大峡库区,经粗略统计,每年都有几十具,最高接近100具的浮尸埋在城市生活垃圾中。
“由于无法查证死亡原因,也不能排除刑事案件的可能,同时我公司无权对这些无名尸体进行处理,也无处理能力和必要的手段,因此只能任其漂浮于水库中,或等待来人认领,或弃水排向下游。”水电公司抱怨道。
与此同时,当地媒体不断报道,“(大峡库区)部分尸体长期无人认领,被水轮机打碎后漂向下游,这个令人作呕的污染案已争论多年,辖区政府、水电企业各执一词,任凭浮尸年复一年自行腐烂、散架,最后溶于黄河。当地农民愤怒地将大峡水称为‘人身肉汤’”。
早报记者获得的资料也显示,在2004年前后那一轮黄河治污风暴中,除工业污染问题外,上报至国务院及环保部(当时为“国家环保总局”)的多份报告,也屡屡述及大峡库区大量浮尸存在的事实。不过,在甘肃省随后制定的黄河甘肃段治污方案中,这一问题并未被提及。
此后,随着大峡上游的小峡电站蓄水发电,这一公案随之化解。然而,小峡库区的问题随之而来。
尽管甘肃小三峡水电公司和小峡水电站多次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请求,但什川镇上、下河坪村的村民们透露,在小峡库区的“垃圾海”中时常见到高度腐烂的尸体,除少部分被捞尸人魏应权一家捞走外,更多腐烂、分化了的尸身掩藏于数十吨的垃圾之中,一部分被水电站清库人员直接拉走掩埋、焚烧;另一部分在水电站放水时排向下游。情形与当年的大峡库区如出一辙。
村民们抱怨,沿河两岸的70多户至今没有喝上自来水。长期以来,他们的饮水问题都是通过冬天直接从黄河取水窖藏的方式解决。而这些被浮尸、垃圾污染的河水,只是在添加一些漂白粉、“净水宝”做简单净化后直接饮用,而且,迄今为止,无人对窖藏净化后的水质做过检测。
一位不愿具名的当地环保系统官员表示,浮尸可能对局部水质造成影响,但对黄河整体污染程度无法衡量,也没有适当的检测方法,因此,只能寄希望逐年减少黄河兰州段的浮尸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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