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赵某雄 雷琼宇 摄
海口网10月10日消息(记者 雷琼宇 通讯员 张秀辉)今天上午,来自四川省在海口投资的卢女士,亲自将一张大幅的红色感谢信送至龙华分局,表达她对龙华分局经侦大队快速破案,为她挽回经济损失50万元的感激之情。
原来,2011年2月,卢女士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诈骗犯罪嫌疑人赵某雄(男,50岁,海南海口市人)。赵某雄系海南某公司法人代表,自称其拥有定安县某房地产开发项目,并愿意将该项目的总承包权转让给卢女士。条件是卢女士要支付50万元工程履约保证金。
在商谈过程中,赵某雄向卢女士提供定安县政府关于该项目的批复、规划图等资料,卢女士信以为真,于3月2日与赵某雄就该项目小区签订了《房地产项目承包协议》,并依约支付了50万元履约保证金给赵某雄。赵某雄4月6日写了“收到50万元”的收条给卢女士。
之后,卢女士多次到赵某雄的办公室了解“德才居住小区”项目的情况,但屡遭赵某雄借口推辞。2011年6月,卢女士到定安县国土部门了解到该项目与赵某雄所在的公司没有关系后,才意识到上当受骗。之后,卢女士多次找赵某雄要求退还50万元,仍屡遭赵某雄的推辞拒绝。
一年多来,卢女士在多方追讨无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19日到龙华分局经侦大队报案。受理案件后,分局经侦大队立即依法立案侦查,并组织大队精干力量开展走访调查,线索摸排,缉捕追逃等工作。
经侦大队于9月3日成功将诈骗犯罪嫌疑人赵某雄抓获,9月17日经检察院批准对其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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