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2日消息 10月9日,海南省海口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通气会,就日前通过的《海口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这是海口市第一部科普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小学校应当建立科技辅导员队伍,把科普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结合教学活动和学生特点开展各类科普教育;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结合职业培训开展科技教育;幼儿园应当把科普知识作为幼儿教育的内容。对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科技馆、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宫),报刊、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科普工作分别作出了规定;并对市、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以及各级工会利用自身优势开展科普活动作出了规定,还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城乡劳动人口的特点,组织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条例》规定,科技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群众艺术馆、青少年科技活动中心、科普活动站、文化馆(站)、青少年文化宫、科普教育基地、示范基地等场馆应当利用其资源和设施,开展科普活动,定期向中小学生和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相关链接
科普:语言学习有助于大脑发育
海口出台“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免费开放科普场馆
科普:强迫孩子运动效果并不理想
海口:博物馆等科普场馆定期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海南乐东和五指山多项活动迎接全国科普日
法国国宝级科普教材助教中国幼儿园
科普:工作压力大易导致心脏病风险升高
习近平赴中国农业大学参加全国科普日活动
上海本周举办首届高校科普开放日活动
海师“榕树计划”科普行动 41名师生行程两千公里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