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上午,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原副局长肖明辉等人受贿一案进行宣判,肖明辉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成梁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刘向东犯介绍贿赂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法院审理认为,肖明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担任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局副局长、洋浦EPC总承包项目负责人、业主代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成梁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已遂1611.865万元人民币,未遂464.820197万元人民币,单独收受他人现金6万元人民币,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张成梁虽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与肖明辉勾结,伙同受贿,构成受贿罪共犯。刘向东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介绍贿赂罪。鉴于肖明辉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853.03万元;张成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积极退赃290.8万元;刘向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410.334万元。三人有悔罪表现,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一审宣判后,肖明辉、张成梁、刘向东均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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