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这十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发展的黄金十年,也是减贫事业取得显著成就的十年。我国扶贫开发事业取得新的进展,农村居民生存和温饱问题基本解决,贫困地区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国家扶贫战略政策体系逐步完善,扶贫开发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政策创新不断推进,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
随着去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扶贫开发从以解决温饱为主要任务的阶段转入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
这十年,我国扶贫标准的内涵实现了从维持生存到促进发展的转变。国家扶贫标准提高到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不仅要满足扶贫对象的生存需要,而且要部分满足他们发展的需要。这十年,扶贫事业进入了开发扶贫和社会救助两轮驱动的新阶段。国家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问题的基本手段。重民生、顺民意、解民忧、暖民心,为低收入人口编织起完整的社会保障网。
这十年,扶贫开发呈现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等多方力量、多种举措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三位一体”大扶贫新局面。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不断增加,2008年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财政扶贫资金859.32亿元,年均增长17.2%,其中2012年达到332.05亿元,比上一年增加60亿元,增长22.1%,增量达到历史最高水平。
这十年,扶贫开发的区域瞄准实现了从县、村两级向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的转变。在继续做好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和贫困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同时,国家决定将六盘山区、秦巴山区、武陵山区、乌蒙山区、滇桂黔石漠化区、滇西边境山区、大兴安岭南麓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区域的连片特困地区和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青海、四川、云南、甘肃)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集中实施一批教育、卫生、文化、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工程,大力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培育壮大一批特色优势产业,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从根本上改变面貌。
这十年,扶贫政策实现了从普惠农村向贫困地区、扶贫对象倾斜的转变。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政策对于缓解和防范农村贫困发挥了重要作用,减免税收、投资配套、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等优惠政策优先在贫困地区实施;农村水利、交通、生态建设等方面对贫困地区给予特殊安排;支持贫困地区优先开展金融改革试点。
党的十八大即将召开,扶贫事业必将迎来新的更大发展。我们将沿着中国特色扶贫开发道路继续前进,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机结合;继续将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作为主战场,努力促进发展;继续巩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工作格局,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继续实施有利于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少数民族、妇女和参加人的扶持力度,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谱写扶贫开发更加壮丽辉煌的篇章。(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范小建)
十年扶贫大事记
2002年 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中明确要求“继续大力推进扶贫开发,巩固扶贫成果,尽快使尚未脱贫的农村人口解决温饱问题,并逐步过上小康生活”。
2005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出台了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特殊支持政策,一是实行免征农业税试点;二是加快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免书本费、学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步伐。
2007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制定针对贫困地区的投资和金融政策。要求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水电开发的投入和信贷支持,在贫困地区先行开展发育农村多种所有制金融组织的试点。
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明确提出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的奋斗目标,要求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并明确“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
200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继续出台针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投资政策,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基本建设项目,根据不同情况,逐步减少或取消县级配套。
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做出《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大背景下的扶贫开发思路做出重大调整,要求将扶贫开发作为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
2010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将政策支持的重点转向生态建设和社会事业,要求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在重点生态脆弱区和重要生态区位,结合扶贫开发和库区移民,适当增加安排退耕还林。
2011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对于贫困地区水利建设制定了优惠政策,规定支持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重点向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倾斜。
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
11月,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召开,对新十年扶贫开发工作做出全面部署。明确“两不愁、三保障”奋斗目标。将国家扶贫标准提高到2300元(2010年不变价),覆盖1.2亿农村扶贫对象。划定11个连片特困地区,加上已明确实施特殊政策的西藏、四省藏区和新疆南疆三地州,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
2012年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截至9月,已完成武陵山、乌蒙山、秦巴山、滇桂黔、六盘山和滇西边境6个片区规划的编制,并得到国务院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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