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向记者讲述这些年的遭遇
人民网海南视窗10月15日电 亲情在金钱财产面前,竟是如此不堪一击!海口一六旬老人猝死后引发一场长达三年时间的遗产争夺战。其前妻所生女儿认为,父亲死亡突然、离奇,要求查明死因。而老翁第二任妻子认为,她一心一意与丈夫过日子,不可能对自己的丈夫下毒手,他人诬陷她谋害亲夫有不可告人的目的。因此,在老人入土为安2个月后,不得不进行掘墓开棺验尸。
那么,老翁究竟是不是被现任妻子投毒所害?其留下的房产及数笔存款,将如何进行分配?
一个男人的两场婚姻
王丽是张民的第二任妻子,他们相识在2000年。认识王丽的时候,张民与前妻王红刚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共养育了两个女儿。截至离婚时,两个女儿分别为25岁和29岁。两人协议离婚的理由是“夫妻之间感情不合,没有共同语言”。其实据王丽后来讲,丈夫张民一直想家里有一个男孩。
据王丽介绍,她与张民认识,是通过一个街坊老阿婆的介绍。来自澄迈农村的王丽当年已经35岁,一直没有找到理想的对象。王丽在海口摆了一个小档位,专门为别人做缝补衣服维持生计。“那一天,一个经常到我这里做衣服的老阿婆对我说,要给我介绍一个对象。”王丽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那时,像她这样年龄的女子,已经属于大姑娘,找个合适的对象已经很难,“家里人也经常在催,我就答应了老阿婆介绍对象的事。”
“他(指张民)比我大20多岁,阿婆介绍我们认识后,他就请我去喝茶,还告诉我,他刚与妻子离婚。”王丽称,“毕竟那时我已经不小了,对待婚姻上的事情肯定很谨慎。他为了表示坦诚,将他与前妻离婚的协议书都给我看了。”
王丽在结识张民一个多月后,2000年12月,35岁的王丽与56岁的张民,在民政部门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
老夫少妻的平淡生活
早在2000年6月22日,张民与妻子王红办理离婚手续时,双方就协商签订了离婚约定:位于海口市美兰区某村的一处两层的楼房(两层楼共100多平方米),整栋归张民所有;拆迁办安置的海口市沿江五路某房产,归王红所有,拆迁办尚欠过渡费28166元,张民享有14166元,余下的款项由王红享有。张民同意一次性支付14000元给王红,拆迁办下拨过渡费后,将由张民一人领取和享有。
事后,这样一个普通的家庭变故,也就这样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地被人忘却。但在张民与王丽结婚后,关于“老夫少妻”的另类杂言,一直在王丽与张民的背后成为他人饭余茶后的谈资。“这么些年来,我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与他组成家庭。我自己认为,只要自己过得好,别人怎么说都无所谓。”王丽对记者称。
张民是一个很有生意头脑的人,在与第二任妻子结合后的2001年6月,他出资2万元认购了海口某百货公司职工劳动资本股一股,每月可以领取350元的生活费;另外,他还持有另外一家公司一股价值3500元的股份,每月也可以从该公司获红利65元。2003年5月,张民和王丽的女儿出生。一家人住在一个城中村的住所里,张民与小他20多岁的妻子王丽及6岁的小女儿,过着简单而知足的生活。
“说句实在话,他对我也有过不好的时候,在刚生完小孩后,他动手打过我一次。”王丽说,“他一直想要生个男孩,后来我到美兰区妇联告过他,还将我被打伤的照片过塑放在身边,后来他再也没有打过我。”王丽怀念她与张民结婚的头3年,丈夫对她真的很好,“后来尽管生活平平淡淡,但我努力在维持这段婚姻。”
父亲猝死女儿要求开棺验尸
但这样平淡的生活在9年后戛然而止,这一年,65岁的张民突然离世,他的离世一根导火索,将与其有关的两个家庭卷入了一场难言的遗产纷争。
这场遗产争夺战的起因要追溯到2009年3月25日。这天的凌晨,张民突然身体不适。是年65岁的张民,不喝酒不抽烟,也很少外出与人喝茶,平时身体很好,没患过什么大病。丈夫突然感到身体不适,王丽赶紧拨到了120救治。由于事发突然,张民经120医护人员上门救治无效身亡。
张民突然离世后,其前妻的两个女儿,以及王丽陷入巨大的家庭悲痛之中。按照老家的风俗,她们共同处理了张民的后事,并为张民进行了土葬。就在家人处理完张民的后事后,原本并没有太多过节的两个家庭,开始出现了摩擦。关于张民的遗产继承问题,王丽与张民前妻的两个女儿,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
而彼此的摩擦最激烈的事情,就是张民死亡的原因。
前妻女儿方面认为,由于张民死亡太突然、太离奇,其死因关系到所有继承人的情感,必须要查明死因,并且矛头直接指向了王丽。而王丽对此说法难以接受,称自己承受巨大的社会舆论与张民结成夫妻,一心一意地过日子,自己怎么会作出如此伤天害理的事情呢?并且,张民如果是死于非命,不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而且也将直接关系着遗产分配的问题。
在双方僵持不下的情况下,2009年5月,经过张民的家属提出申请,海口市公安局美兰分局对张民进行了开棺验尸,对其是否中毒而死予以鉴定。同年6月24日,权威鉴定部门作出鉴定意见:张民胃内未检出毒鼠强及常见有机磷农药。
这一鉴定结果,证明了王丽的清白。但张民被开棺验尸的事情,也在街坊邻居间被传得沸沸扬扬。“这个事情对我影响很大,但不管怎么说,我作为一个女人,问心无愧就可以了。”昨天上午,王丽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感到很无奈。
3年遗产争夺战两家人身心疲惫
如果说开棺验尸是一场家庭风波,那么关于张民的遗产继承问题,依然在两个家庭中持续。记者了解到,关于张民的遗产,主要包括两层楼的民宅一栋、数张定活期存折共几万元,以及张民生前2万元认购了海口某百货公司职工劳动资本股一股等。
据王丽之前向法院提供的“夫妻婚前共同财产”显示:位于海口某村砖混结构房屋一套,约为120平方米;3笔定期和两笔活期存款,共计约为38800元;张民生前投资两家百货公司,每月分红350元和65元。另外,还有拆迁补偿费和过渡费等部分款项。
2009年6月6月29日,王丽和6岁女儿将张民的母亲、两个女儿告诉上美兰区人民法院,要求继承分割张民的遗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由于种种原因,王丽等于2010年2月2日向法院申请撤诉。法院于当天作出了准许撤诉的裁定。
2011年4月,王丽及女儿再次将张民的母亲、两个女儿(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告上法院,要求继承分割遗产,并要求归还户口本及主张保管张民的死亡证明等。2012年3月,美兰区法院作出一审民事判决书,原则上,张民与王丽的夫妻共同财产,王丽将分割得1/2,另外1/2按照5名第一顺序继承人,平均分割继承。原告王丽和被告方均对此判决不服,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在一审判决中,最让王丽难以接受的是,开棺验尸的鉴定费及再次安葬费也要让她和女儿承担部分份额。“是他们要求开棺验尸的,费用不应该判我和女儿承担。”王丽称。
前不久,海口市中院对此作出了终审判决,除了维持一审的部分判决项目内容外,对多处判决事项做了变更。考虑到王丽带着年幼的女儿,住所困难,位于城中村的该处住处为王丽和女儿拥有相关的使用权,王丽将按照继承份额给予3名被告相应的补偿款。但对于该判决,王丽依然不满意,她认为,其他继承人都是成年人,而她的女儿仅仅9岁,将来还有相当多的抚养支出,“应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抚养的问题。”为此,她还将向法院申诉,希望能够为自己和女儿尽可能多地争取到支持。(注:文中涉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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