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休假,有人却在加班,加班还白干,一分钱没有。在刚刚过去的黄金周,不少人经历了这种流汗又流泪的事儿。
一项有9224位网友参与的网络调查显示,加班没领到加班费的人有6732人,占73%。
国家法律明文规定:法定节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工资;双休假日加班,应当支付200%的工资。法律相当明确,每逢重大节假日之前,很多地方的媒体也都会提醒劳动者,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七天加班至少应当发给多少加班费,有的还会把计算办法详细刊登在报纸上,宣传力度不可谓不高。
然而,一次调查还是证明有七成的劳动者加班以后拿不到法律规定的加班费,是劳动者依然处于维权弱势,劳动者缺乏维权的能力和手段。“想要加班费可以,拿钱后直接走人”,“失业比没得几天的3倍工资更惨”。正是因为处于如此的弱势,要让劳动者自己出头维权,往往只能产生“恨铁不成钢”的感慨。劳动者处于弱势,法律法规成为一纸空文的根源,正是政府和社会组织监管缺位。
这几天关于黄金周的存废,知名专家给出的药方照例是“带薪休假”。现实中,正是因为连加班费这种更基本的权益都得不到保障,职工才不敢奢望“带薪年休假”,才会挤在黄金周这种“法定”保护的假日里出行休闲。在这个意义上,现时黄金周制度乃是对广大劳动者休闲权益的刚性保护。同理,在政府机构和社会组织维权缺位之际,劳动者同样需要国家层面的刚性保护,让用人单位不敢越雷池一步,去干那些让职工流汗又流泪的事。
在如今的中国,要解除劳动者维权的后顾之忧,第一是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大执法的力度,主动检查用工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法定权益的情况进行纠正和惩处,而不是在机关坐等拿不到加班费的劳动者来投诉;二是工会要担负起为劳动者维权的代言人的角色,用工单位有没有发加班费,劳动者有没有拿到法律规定的加班费,企业里的工会应当有一本清账,更应当对不发加班费的情况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或组织劳动者维权。只有劳动者有能力、有手段维护自身的法定权益,用工单位主动依法用工,企业才会有一个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治国才能真正落实到每个企业和劳动者的生活中,社会才能在法治的基础上实现真正的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