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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接受考试的是职能部门而非食品企业
该接受考试的是职能部门而非食品企业
来源: 湖南红网 作者: 时间:2012-10-16 14:30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10月15日报道,近日,包括娃哈哈、农夫山泉、康师傅、贝因美等在内的在杭知名食品生产企业法人代表陆续走入考场,参加了一个名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考试。考试是浙江省杭州市质监局组织的,要求杭州所有食品企业相关负责人都要参加考试,如果两次没有通过,企业就将被暂停核发生产许可证。

  在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民间一个公认的理念是,对食品安全再怎么重视都不为过。不过,这里说的重视,指的是战略上的高度、思想上的警惕、行动上的准备,而不是具体做法上的不择手段。

  规定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都必须通过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杭州市相关职能部门显然单方面扩大了自己的监管对象。要知道,法律主要是授权职能部门管理企业和产品,其间偶有涉及到管人的地方,所指向的也是管人的行为,而非管人的意识,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管意识本身就是荒谬的。

  比如一家制造糖果的工厂,其负责人文化水平不高,很可能通不过所谓的考试,可他的企业却很规范,产品历来100%合格,对于这家工厂,职能部门提醒其防范食品安全问题、继续按法规对产品严格监管即可,有什么必要非令其负责人去考试、考不过就关厂门呢?相反,像三鹿事件,其高管在明知婴幼儿系列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仍不停止生产、销售,这样的高管哪怕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考试中获得再高分,又能阻止悲剧的发生吗?以上两情况清楚地表明,企业负责人去考那个试,实际意义十分有限。

  值得注意的是,相关职能部门给辖区的食品企业负责人设置考试的门槛,缺乏法律依据。对于需要持证上岗的行业,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杭州相关职能部门没有获得法律授权,自行划定某一行业的准入条件,当然是不应该被允许的。否则,监管方的权力就会无限大,被监管方的权利就会无限小,这很容易导致监管不规范,从而乱象频出——比如,职能部门为确保食品安全,强制规定企业员工必须每天试吃若干分量自己生产的产品,这看似有理,实则荒唐。

  其实,在食品安全方面,最重要的是相关职能部门不要光想着“考企业负责人”,反而需要反思一下怎么“考自己”。这些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此起彼伏,可除了极少一部分造成死伤事件的之外,有多少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出来认过账、道过歉、担过责?食品安全事件高发,防范不力、发现不及时、制止不到位,这本来就是相关职能部门在市场这道考题上没有获得足够的分数,相关职能部门不去想想自己该当如何转变作风、提高效能,反而把问题推给企业或其负责人来解决,这样的工作方式未免简单化、表面化、模式化了。

  食品企业接受“考试”,答案应该是产品合格与否,而不是企业负责人的理论水平高低;职能部门接受“考试”,唯一的答案就是民众的满意度。明白了这个道理,我们自然就知道当前谁更应该接受“考试”了。(来源:红网)

(编辑:郑克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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