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海口10月16日电 海南省定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对一起10名药商“知假贩假”,故意销售假药“甲茸通痹康”的案件作出判决,判处药商陈某姑等10人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以3000元以上的罚金。
据介绍,今年5月,定安县药商陈某姑在未要求对方出示《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书的情况下,向定安县雷鸣镇的“亚霞”购买山东华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茸通痹康胶囊”,并将该药在其经营的定安定城镇药店内销售。
今年8月,定安警方到陈某姑经营的药店进行搜查,当场扣押塑料瓶包装的假药“甲茸通痹康”35瓶。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稽查总队及定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山东华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甲茸通痹康”为假药。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期间,陈某姑、秦某献和黄某珍等10名药商,明知“甲茸通痹康”是假药,且对方未提供营业执照和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合法证明材料下,仍在各自药店进行销售,销售数量近60瓶。
法院审理认为,陈某姑、秦某献等10人销售假药“甲茸通痹康”,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依法判处陈某姑等10人拘役两个月至三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以上。宣判后,10名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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