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8日消息(记者王玲 通讯员邝继利 霍中园)今年30岁的陈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9年刑满释放后,一直无业,为筹毒资重操旧业,经龙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1年4月5日凌晨3时许,陈某从屯昌坐的士来到海口南站附近,从围墙爬进目标小区,光脚顺着楼墙外的管道爬到四楼一家未装防盗网的居民的窗户处,用小刀割破纱窗进入室内盗窃,偷走1000元现金和笔记本电脑后,卖给一摩的司机,得款500元。
2011年8月25日晚上8点,陈某再次来到南站附近,用同样的方法潜入一住户家中,盗走1000元,并用菜刀撬开房间里一张办公桌的抽屉,盗走9万5千元和一块价值3万余元的金条。得手后,他再次爬管道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陈某两次入户盗窃共得13万余元,另陈某在刑满后五年内再触刑法,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且有强制戒毒经历,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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