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冉先生发现自己卡内的14万余元被盗刷,遂以银行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为由将北京农商行大兴支行告上法院索赔。近日大兴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冉先生诉称,2009年12月,他在北京农商行大兴支行开办活期存折一张,并随本申领储蓄卡一张。今年8月,冉先生发现自己的储蓄卡被盗刷14万余元。经银行查询,该卡系在北海市某银行的特约商户处被刷。冉先生认为,其账户受到损失,是因银行方面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向对方索赔存款损失14万余元及利息。
庭审中,银行称冉先生应该先去报案,因此请求法院根据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审理。银行还称,冉先生一旦对账户设定密码,那么享有密码的排他性,如果冉先生的存款丢了,那么也是他自身的责任。另外,银行称从其调取的信息了解到,冉先生并没有办理短信提示,但在存款丢失的次日就向银行来举报,“我们认为有疑点,且他是否向公安机关报案也存在疑点,我们认为他很有可能存在通过民事诉讼来诈骗的嫌疑”。法院未当庭宣判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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