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0月19日消息 10余名男子瞄上了网络赌球,通过开设赌球网站牟取暴利。于2009年下半年起开设公司,设立赌球网站聚众赌博。该公司在海南省定安县设7个销售点,分工明确,有专人负责各赌博网点的网站维护及电脑维修、并有财务核算及结算人员,同时还有专门的操盘手和看盘手在各网点发布赌博信息,诱导赌徒投注。警方查明,该公司赌球有效入账金额达3542.7万元。日前,定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定安籍男子张某万和谢某明分别因开设赌场罪领刑一年六个月和一年。
赌博网站以服装销售作掩护
张某万和谢某明都是定安人,两人都是高中文化,没有稳定工作。发财心切的二人,与一个靠赌博发财的团伙走到了一起。2009年下半年,张某万、谢某明伙同明某德、刘某羲、梁某胜等人成立明胜公司,设立赌博网站,聚众赌球。谢某明和刘某羲联系吴某禄开发网上赌博管理软件,张某万伙同刘某羲将赌博软件托管在某电信运营商海南分公司IDC机房,使用张某万的身份证办理托管手续。该赌博网站网址为“V168.622**066.net”,网站名伪装为服装销售后台管理。
先后在定安设7个销售网点
明胜公司在定安先后设立了7个销售网点,分别为明胜销售处、旺旺销售处、塔光销售处、金山销售处、恒兴销售处、雷雷销售处、居二销售处。
张某万、谢某明分别占明胜公司一成股份。张某万负责部分销售点的资金结算工作,并向一些销售点配送设备。
2010年初,张某万联系陈某帝,由陈某帝垫资租场地,刘某羲安装设备,在定城镇文体东路的旺×旅馆一楼开设旺旺销售处,吴某俊负责该销售处的资金结算和支付,是该销售处的负责人,该销售处共接受投注787.7053万元,盈利34.3758万元。
2010年1月,明胜公司派张某万联系吴某桐在定安龙湖镇市场对面吴某桐的出租屋开设居二销售处,明胜公司购进网络赌球设备由张某万负责配送、安装及每月财务结算工作。该销售处共接受投注110.5665万元,盈利14.5304元。
两名股东自首被从轻处罚
经查,明胜公司在定安设立的7个销售网点,2010年8月30日至2011年2月15日,共计接受投注3542.7121万元,盈利276.8753万元。除经营成本外,明胜公司股东至今尚未分红,所得利润中约100万,用于购买四辆小轿车,在定安×旅汽车租赁公司出租经营。
张某万及谢某明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二人在2011年11月先后到公安机关投案,均在投案当日被取保候审,今年6月二人被逮捕。
法院认为,张某万、谢某明伙同明某德、刘某羲、梁某胜等人利用网络开设赌场进行网络赌球,张某万、谢某明系明胜公司股东,但张、谢二人案发后能主动投案,且庭审中自愿认罪,应认定为自首,可减轻处罚。
日前,定安县法院一审宣判,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某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谢某明有期徒刑一年,并各处罚金1.5万元。
新闻回顾:海南破获亿元网络赌球案
2011年2月16日,定安警方集中警力查处该县城区及定城、仙沟、雷鸣、龙湖、塔岭等乡镇的7个涉嫌网络赌球窝点,与此同时,海南省公安厅“净网一号”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海口、三亚、澄迈三地警方突击行动,对“7·14”案件特大网络赌球团伙展开抓捕。
据统计,侦破“7·14”案件共捣毁涉嫌网络赌球窝点19个,抓获涉嫌网络赌博违法犯罪嫌疑人110名;冻结、扣押涉赌资金共计329万余元,缴获涉案电脑99台、车辆7台、银行卡及存折32张、手机及小灵通38部。该案累计涉及投注金额高达1.01亿元,组织者从中非法牟利460多万元。
“7·14”案件是海南第一起涉赌网站服务器、涉赌窝点及参赌人员均在本省的网络赌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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