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省城乡道路共发生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789起,死亡198人,受伤1089人,重大交通事故有多发趋势。
通过对2012年上半年全省交通事故数据分析,机动车驾驶人违法驾车行为依然是引发事故的主要原因,共肇事611起,死亡159人,受伤880人,分别占全部事故总数的89.3%、93.5%和91.2%。
其中,机动车驾驶人未保持安全行车距离、无证驾驶、未按规定让行、违法占道行驶、逆行、违法会车、违法变更车道和违法上道路行驶是引发交通事故最主要的八种违法行为,共肇事405起,死亡113人,受伤609人,分别占机动车肇事总数的66.3%、71%和69.2%。从肇事车辆特点来看,小客车已取代摩托车成为最主要的肇事车类型。
超速行驶客车摩托车相撞致死
4月26日9时30分许,当事人周X驾驶小型客车,以85.3公里/小时时速沿白驹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行至该大道美程村前人行横道处,其小客车碰撞了王X文。事故发生时,王X文正在人行横道上驾驶摩托车由西往东方向行驶。事故造成王X文当场死亡。
据了解,当事人周X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超速、未确保安全行驶;而当事人王X文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未按期参加年审的二轮摩托车、在人行横道内行驶也是导致事故的原因。当事人周X、王X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警方安全提示:驾驶人在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未减速停车让行轿车碰撞行人致1人死亡
4月17日9时50分许,当事人唐X明驾驶小轿车沿滨海西路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蓝成大道路口斑马线时,适遇曾X在斑马线内由北往南横过路。唐X明未减速,未停车让行,导致小轿车前右角碰撞曾X,造成曾X受伤当场死亡。
据了解,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是,当事人唐X明驾驶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线时,未减速、未停让行人,而且当事人唐X明的违法过错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警方安全提示:驾驶员驾驶车辆在经过人行横道线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未让右侧来车先行致副驾驶乘客死亡
4月18日16时50分,唐X刚驾驶轻型普通货车,以时速43.8公里速度,沿兴国路由东往西方向行至港澳大道十字路口,适遇当事人王X驾驶小轿车(副驾驶位乘坐其儿子王X权,未系安全带,以时速36.4公里),沿港澳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而至,导致小轿车前保险杆碰撞轻型普通货车的右后轮,造成王X权受伤,经海南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据了解,本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唐X刚驾车经无标志标线的十字路口未让右侧来车先行,以及王X驾车让学龄前儿童乘坐在副驾驶位,且未系安全带而造成。
警方安全提示:在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情况下,驾驶员在进入路口前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同时,还应当按规定,让副驾驶座乘客正确使用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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