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需要器官移植的病患来说,人体器官几乎是可遇不可求的生命馈赠。得之则生,不得则意味着生命在不可知中损耗。在这样的情势下,一家医院如获得捐赠器官,本医院的病患往往会有优先权,其他医院即使有更严重病患也可能难以获得。
在一定意义上说,正是人体器官的稀缺性,导致其在实际中的分配存在某种不公平、低效率。对于挽救生命来说,理论上讲应是优先拯救生命垂危者、优先用于器官存活率高者。用句通俗的话讲,就是把人体器官优先用于生命最亟须的地方。卫生部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公布《中国人体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即是针对现实中的人为和主观因素的干扰和影响,从制度上捍卫这一生命理念。
“规范捐献来源的器官,有效地降低移植等待名单中的患者的死亡率,提高接受者的术后生存率,并消除不公平性”“提高分配的效率,降低或者防止器官浪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理念和原则,理论上讲能够有效破除人体器官的不公平、低效率难题,不过在实践中同样会受到严峻考验。
这一考验,和很多稀缺资源的分配是一样的。这就是如何摆脱权力、金钱、关系的干扰。人体器官的稀缺性以及分配共享系统建成后的相对充裕性,最终必然会促使一些病患通过权力、金钱、关系去优先获得。即使掌控器官资源分配的权力一方不会搞寻租,它也可能难以抗御来自各方面权力的说情甚至直接干预。那么,这一制度设计如何能经受得住考验?如何能建树权力的公信力而不是失信于民?显然需要更多周全思量。
而从人体器官移植领域的N道难题看,不公平、低效率仅仅是其中的两道而已,器官来源问题、获取问题、伦理问题等等都需要系统面对。有资料显示,美国每年有6000名患者在等待器官移植过程中死去,等候器官移植的名单上有9.1万名患者,等候人数的增加是捐赠人数的2倍。而世卫组织统计称,全世界需器官移植手术的病人与所捐献的人体器官的数量比为20比1。显然,这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从国家层面来说,更需要去系统破解这些难题,从根本上给生命的拯救创造更多机会。
9月中旬,一场交换活体肝移植手术在北京武警总医院顺利完成,罗丹、尹春林两位母亲实现“换肝救子”。显然在实践中,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活体移植仅限亲属之间”的相关规定得到突破。但从全国范围看,伦理方面的难题更需要法律和制度的建树去破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