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季敏波“老鼠仓”案昨天一审宣判。
季敏波因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被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60万元,并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季敏波自2008年9月至2011年8月期间,担任西南证券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在此期间,季敏波利用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先于或同期于西南证劵自营账户买入或者卖出“华平股份”、“世纪鼎利”20余只股票,并明示张某买入某林业股票,非法获利53万余元。案发后,季敏波向西南证券赔偿经济损失42.2万余元。
鉴于季敏波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已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确有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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