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据人民铁道报今天报道:为维护铁路运输秩序,保障公共安全,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铁道部、公安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在10月20日至11月18日期间,对乘坐火车旅客携带物品和通过铁路托运行包从严实行安全检查。
通知明确:旅客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毒害性、腐蚀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站乘车。管制刀具以外的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利器、钝器,一律托运,不得随身携带。
通知指出,旅客应自觉接受、配合铁路部门在车站、列车上实施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可疑物品的,旅客应自行取出并接受进一步检查。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者坚持携带上述物品的旅客,铁路安检工作人员依法禁止其进站乘车。此外,严禁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物品,不得将危险物品匿报或谎报为普通货物进行托运。
通知强调,行李包裹托运人应自觉接受铁路部门的安全检查,并实行实名登记。对拒绝接受安全检查或虚报品名登记的托运人,铁路部门依法拒绝其托运行李包裹。行李包裹收货人应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否则铁路部门有权拒绝交付。旅客已携带上述物品进站上车的,应主动交铁路工作人员妥善处置。禁止在车站及列车上随便抛弃危险物品。旅客或者托运人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公安机关、铁路管理机构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