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工会理论创新与实践发展
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全面推进的10年,也是全国各级工会组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10年。10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工会探索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职工利益的代表者和维护者作用,全面履行各项社会职能,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全国亿万职工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为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以理论创新为先导,探索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
党的十六大以来,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认真学习领会贯彻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如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方针、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牢牢把握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工人运动的主题、坚持工人运动的正确方向,正确认识我国工会的性质地位、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引导服务职工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工作的领导、支持工会依照法律和章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等,把党中央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大理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统一起来、融会贯通,始终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工会工作。各级工会组织主动适应我国经济关系、劳动关系和职工队伍的发展变化,着眼于破解“走什么样的工会发展道路、建设什么样的工会、工会发挥什么样的作用”这一重大时代课题,创造性地提出要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明确了中国工会的发展方向;贯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会工作方针,依法推动“两个普遍”,确立了新形势下工会工作重点;树立和落实“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维权”的工会维权观,解决了“维护什么、怎样维护”的问题;坚持“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成为企业工会工作的基本遵循;明确农民工是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丰富了党的工人阶级理论;提出构建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的目标,深化了对我国劳动关系性质和特点的认识等。这一系列理论创新成果,凝聚成以“坚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坚持工会的社会主义性质,坚持发展工人阶级先进性,坚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坚持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坚持完善社会主义劳动法律体系,坚持推动形成国际工运新秩序,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自身建设”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深化了对新的历史条件下中国工会运动特点和内在规律的认识,既坚持了科学社会主义基本原则,又赋予其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中国特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理论的创新发展,为推动工会体制创新、工作创新提供了有力指导,从而为党的工运事业繁荣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大力弘扬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组织引导广大职工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功立业
10年来,各级工会不断激励广大职工勤奋劳动、诚实劳动、创新劳动,组织动员广大职工围绕载人航天、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广州亚运会、青藏铁路、京沪高铁等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主题劳动竞赛,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已建工会企事业单位劳动竞赛覆盖面达74.9%,参赛职工7325.6万人次。各级工会开展以保岗位、保工资、稳员增效为重点的“共同约定行动”和“同舟共济保增长、建功立业促发展”劳动竞赛,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保持我国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10年来,各级工会深入实施全国职工素质建设工程,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联合开展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表彰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单位和个人,广泛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不断加强工会报刊、网站、图书、院校、演艺等宣传教育文化阵地建设,目前已建立“职工书屋”24.6万个。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总工会共命名全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1600个,建立职工职业技能实训基地554个。通过与有关部委联合举办全国职工职业技能大赛,选树“首席职工”、“金牌工人”、技能带头人,培养了数以千万计的职工技术技能骨干,为提高我国劳动力整体素质作出了贡献。目前全国已有12名一线工人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
10年来,各级工会大力唱响“劳动光荣、工人伟大”主旋律,开展评选“时代领跑者”活动,组织劳模先进事迹巡回报告,广泛宣传“当代雷锋”郭明义等先进人物,共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3499个、全国五一劳动奖章11159人,授予全国“工人先锋号”6500个,推动形成了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浓厚氛围。
三、建立健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机制,以劳动关系和谐促进职工队伍团结和社会稳定
加强立法参与、源头维护,推动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10年来,工会积极参与《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数十部劳动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配合全国人大开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会法》执法检查工作。不断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各级地方及产业工会参与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两万个,其中省级32个、地级328个、县级2589个;全国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工会与同级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的2173个。
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10年来,各级工会坚持“党建带动工建、工建服务党建”,以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为重点领域,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探索出一系列组建工会、发展会员的有效办法,突破了在世界500强在华投资企业组建工会的世界性难题,在国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截至2011年9月,全国工会会员达2.59亿人,比2002年翻了一番,其中农民工会员9656万人;全国基层工会达232万个,全国工会基层组织覆盖单位近530万家,企业建会率为69.8%。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维权机制和方法,总结推广事前预防与事后维权并举的“义乌模式”、城际工会维权联动机制等社会化维权典型经验,开展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签订集体合同179.3万份,覆盖企业360.9万个,覆盖职工2.23亿人,其中工资专项集体合同92万份。不断完善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职代会制度。截至2011年9月底,全国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事业单位278.1万个,覆盖职工1.7亿人;已建工会的企事业单位中,实行厂务公开的263.2万个,覆盖职工1.63亿人。
推动解决职工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工会送温暖和帮扶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全国县以上地方工会已建立困难职工帮扶中心3444个,乡镇、街道和企业等基层工会帮扶站点达3万多个。10年来,各级工会共筹集资金数百亿元,走访困难企业163万家(次),慰问困难职工家庭9757万户(次),帮助上千万农民工平安返乡,通过“金秋助学”活动资助困难职工和困难农民工子女68万人。此外,工会联合有关部委开展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阳光就业行动、技能培训促就业行动、家政服务工程、千万农民工援助行动、女职工关爱行动等,推动各地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开展以安全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安康杯”竞赛,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特别重大事故及职业危害事件调查处理等,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发挥着日益突出的作用。
积极探索新形势下职工群众工作规律,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10年来,各级工会推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着重在参与引领社会、组织社会、管理社会、服务社会、稳定社会等领域发挥作用。坚持深入调研职工队伍状况,及时反映职工队伍动态,为党政科学决策、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依据;大力加强工会法律援助,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化解劳动纠纷。深入企业和职工广泛开展“面对面、心贴心、实打实服务职工在基层”活动,仅2012年,各级工会就组织100多万名工会干部走访企业40多万家、困难职工和劳模91.35万户,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9.5万多件。
四、推动形成公正合理、民主和谐的国际工运新秩序,不断扩大中国工会国际影响
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10年来,中国工会准确把握国际工运形势的发展变化,积极扩大对外交往,努力提升我国工会国际地位,扩大我国工会影响力,在国际工运事务中发挥作用,推动形成新的国际工运格局,取得了显著成绩。创立并连续8次成功举办“经济全球化与工会”国际论坛,共有来自89个国家、146个工会组织的209位领导人参加,论坛已成为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展示中国工会形象的重要舞台;在第100届国际劳工大会上高票当选国际劳工组织理事会工人组的正理事,实现了自1983年中国恢复参与国际劳工组织活动以来的首次突破。截至目前,中国工会已经与世界400多个全国性工会组织和绝大多数国际性工会组织建立了联系。同时,各级工会充分利用2008年开始举办的“海峡两岸工会论坛”、“海峡两岸职工论坛”等平台,不断加强与香港、澳门劳动界和工会组织的交流合作,扩大与台湾地区工会和劳动界的交往,为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大业发挥出积极作用。
回顾过去,我们倍感自豪;展望未来,我们充满信心。各级工会组织和广大工会干部要在党的领导下,积极开拓、不断进取,努力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团结动员广大职工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中共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
·凡注明来源为“海口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美术设计等作品,版权均属海口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进行一切形式的下载、转载或建立镜像。
·凡注明为其它来源的信息,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网络内容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邮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