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6日消息(记者李坤东)我省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可享受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的优惠政策。记者今天从省交通主管部门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公布了《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我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的政策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益性车辆享受优惠政策
该《办法》适用于全省交通规费征稽机构在对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的界定及管理。该《办法》的实施使我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减免规定更加明确和具体,可操作性强。
据悉,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柴油车辆包括城市公交车等公益性车辆,具体包括拖拉机、三轮机动车;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挖掘机、推土机、装载机等不能载客载货的专用车辆;设有固定装置的城市环卫车,医疗专用救护车、防疫车、采血车等车辆;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以及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车辆。对进出本经济特区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其他车辆,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
“农村客运班线”有了明确划分
值得关注的是,该《办法》对“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拖拉机”和“农村客运班线车辆”的界定,为征稽执法和化解征缴矛盾提供了有力的法规依据。
据了解,可以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拖拉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拖拉机,即手扶拖拉机等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0公里的轮式拖拉机和最高设计行驶速度不超过每小时40公里、牵引挂车方可从事道路运输的轮式拖拉机。
按照规定,农村客运班线车辆是指持有发证机关颁发的《道路运输营运证》经营范围栏上标注“农村客运班线”的车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客运班线,可以申请减免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线路的起点、终点均在同一市、县域内且有一端在农村的;线路的起点、终点在相互毗邻的两个市、县之间且有一端在农村的。
申请时间有明确规定
在申办手续方面,该《办法》明确,除拖拉机、三轮机动车、军队车辆、武警车辆以外的有行驶证的免征车辆申请减免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的,应当持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车辆的《机动车辆登记证书》及复印件到车籍所在地的征稽部门办理。属于城市公共汽车、农村客运班线的营运车辆还需提供标注农村客运班线的《道路运输证》及复印件。
此外,申请办理免征登记手续的在册车辆,统一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办理;新增的车辆在《机动车行驶证》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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