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承办第九届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协作会议。
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员深入乡村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
2010年4月23日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后续帮教启动仪式。
海口市司法局组织2012年度国家司法考试工作部署会。
海口市司法局卷
近年来,海口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司法厅的具体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抓住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难得的黄金发展机遇期,突出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安全和谐、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潜能,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治安环境整治“四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法律服务保障、矛盾纠纷化解、特殊人员矫正、法制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建设和队伍建设,在全国最大特区实践了新作为、塑造了新形象、取得了新成绩,积极用实际行动向党的十八大献礼。
A
大力推进
普法依法治理
为了法治文明城市
近几年来,海口市司法局结合海口市情、民情,紧贴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五五”、“六五”普法规划,通过采取举办法制培训讲座、送法下乡、现身说法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市扎实实施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法律六进”工程,全市249个村委会村村建立了法律顾问、法制宣传栏,在全市41个司法所建立了专职或兼职法制宣传员82名,为市各中小学校配备法制副校长247名,配备率85%,配备中学生法制宣传员2919名。“五五”普法期间,全市共165万人次接受了普法教育,占应普对象总数的90%,其中领导干部、公务员普及率达100%,青少年普及率达95%以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村(居)民普及率达到90%以上,创建全国、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9个,我市“五五”普法工作进入全国先进行列。2010年,龙华区被授予“全国法治(县、市)创建工作先进单位”,龙华区法宣办被授予“全国先进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海口市被授予“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
B
为了社会和谐稳定
全力构建“大调解”新格局
经过近几年的努力,全市建立起人民调解组织560个,人民调解员发展到3092名。在全省率先整合基层行政资源成立了41个镇(街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构建了坚强的矛盾纠纷化解平台。分别与市公安、检察、法院、旅游委等部门联合建立了“轻伤害刑事案件和情节较轻治安案件委托人民调解”、“可适用刑事和解案件引入人民调解”、“民事纠纷案件诉前和诉中引入人民调解”、“关于建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等机制,并把法制宣传、法律援助、法律服务融入人民调解工作中。
2006年来,全市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8000多次,排查出矛盾纠纷近2万宗,成功调处1.9万多宗,成功率95%;防止群体性事件、民转刑和因民事纠纷引起自杀类案件400多起,涉及1万多人次。
C
积极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为了维护公平正义
积极向社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律师公证队伍作用。组织公职律师积极担任党委政府的法律顾问,当好党委政府的法律助手;组织律师积极参与政府信访值班和“12348”法律服务热线值班,接访率100%,接线率100%;组织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重要项目落地等党委政府的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三农”建设,全市村委会法律顾问实现了全覆盖。自2006年以来,市属39家律师事务所就代理案件2.2万多件,2家公证处办理公证6万多件。
维护困难群体合法权益更加有力。海口市司法局自2008年起,先后2次调整法律援助困难经济标准,法律援助门槛降到历史新低。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由原11项增加到现在的19项;对申请法律援助的5类群体、9类纠纷和因见义勇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申请援助的,取消经济状况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将进城务工人员和外地农民工纳入援助范围,与本市城镇困难人员享受同等待遇;推行非诉讼调解法律援助,法律援助覆盖面达到历史最高。自2006年以来,我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万多件,办案数量连续四年年均增长30%以上,受援人数3.4万多人次,年均增10%以上,为受援对象挽回经济损失或争取经济补偿1亿多元。
2012年,我局首次成功承办海口考区国家司法考试。我局积极主动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对考试各个环节都作了严格、细致的规定。今年,海口考区共有2637名考生报名参考,考试于9月22日、23日在省政法学院成功举行,受到了省、市相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D 为了建设平安海口
勇于挑起社会管理创新重担
社区矫正工作深入推进。我市自2005年9月启动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以来,市成立监外执行工作领导小组,各区、镇(街道)设立领导小组,以镇(街)司法所为平台,形成市、区、镇(街)三级工作网络。从2006年以来,全市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800多人,到期解除1000多人,监管率为100%,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2%以内,其中有2名社区服刑人员因有重大立功表现已依法提请减刑。2009年,我市社区矫正工作经验被省综治委向全省推广。
安置帮教工作力度加大。在全市镇街成立了42个安置帮教工作接待站,村、居委会成立安置帮教小组386个。在加强与全省各监狱、劳教所相互衔接的基础上,在全省率先推行区司法局与市劳教所、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解除的学员进行面对面交接新模式,有力实施了“无缝”对接。实施分类帮教,开展多层次教育和帮扶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帮助刑释解教人员实现就业创业。自2006年来,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000多人,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就业安置率65%以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规定的2%以内。安置帮教工作经验于2010年被省综治委向全省推广。
劳教(戒毒)工作稳步发展。我市针对劳教(戒毒)人员,大力推进封闭、半开放、开放“三种管理模式”和“5+1+1”教育管理模式,注重因人施教与分类矫治、心理矫治与习艺矫治、课堂教育与电化教育、言传与身教并举的教育矫治方法,教育矫治质量稳步提高。经常组织防火防灾和防突发性事件演练,做到了学员抗改率、患病率、受禁闭率“三下降”,实现毒品零流入、学员零投诉、民警零违纪三个零和连续九年无逃跑、无所内重大案件、无生产重大事故、无非正常死亡、无疫情、无吸毒的“六无”目标。所文化建设经验、警务督察工作经验、管理教育工作经验先后2次被司法厅向全省监狱劳教系统推广。
“问题少年”教育矫治创出新路。为解决海口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问题,海口市司法局自2009年3月成立了全省首家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以来,积极破解缺警力、缺经费、缺经验等各类难题,开展矫治教育的探索。主要接收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多次触犯治安处罚条例,但是按照法律规定不进行刑事和治安处罚的12至17岁的未成年人。截至2012年10月,中心已接收学员1192人(由公安机关强制送来的占93.2%,家长自愿送来接受教育的问题少年占6.8%),结业1089人。经过教育,学员交代作案线索200多宗,挖出三个违法犯罪团伙线索,抓获盗窃团伙主犯1名,公安机关立案后抓获盗窃团伙成员10名,协助破案80多宗。至今年7月底,海口市户籍结业的494名学员中,继续就学的270人(其中5人考上大学,69人考入高中)就业193人。由于对“问题少年”进行了有力教育转化,使海口地区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明显下降,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2009年至2011年年均比2007年至2008年年均下降24.6%。
E
为了司法行政事业
着力建设一支过硬干警队伍
深入开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年”、“创先争优”、“争做文明大表率”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等活动,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充分,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明显增强,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所属10个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为100%。推进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责任制,每年逐级分解责任层层抓好落实,通过组织干部参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图片展、观看警示教育录像、举办反腐倡廉报告会等形式,广泛开展经常性警示教育活动,广泛推行政务公开活动,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督导和监督。大力开展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促进广大司法行政工作者廉洁从政、公正执法,反腐倡廉建设水平持续提高,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保持“零”记录,广大司法行政干警精神风貌明显改善,形象地位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近年来,先后涌现出全国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杨能、全省十大感动人物王跃江等一批先进典型。
市司法局光荣榜
市司法局是主管海口司法行政工作的政府工作部门,主要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任务”,具体负责普法教育、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律师管理、公证管理、司法考试、法律援助、问题少年矫治等工作职能。局机关内设11个职能机构,局下属6个直属单位,管理39个市管律师事务所、2个市管公证处、14个基层法律事务所。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工作人员现有3800多人。
2006年以来,海口市司法局先后被司法部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计财装备先进单位”、“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国司法行政建设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授予“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度集体三等功”等。属地市海口市先后被全国普法办、司法部授予“2001-2005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2006-2010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城市”。局直属单位市法律援助中心连续三届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单位”、“全国老年人维权示范岗”、“全国法律援助规范与质量先进单位”,被省司法厅评为“第一届海南省法律援助先进单位”、“全省法律援助先进集体”等。局直属单位海口椰城公证处被司法部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2次、“全国公证岗位培训活动先进集体”,2007年,海口椰城公证处、海口椰海公证处都被司法部授予“全国最佳诚信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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