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12日消息 近日,海口市公安局、海口市地方税务局完善联合协作机制,共同制定了综合治税协作办法,以增强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的整体合力,创新和更加有效地实施社会管理,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
新出台的综合治税协作办法提出,要加强追缴税款协作。有巨额应缴税款未缴纳的,或有重大应处理税务事项未接受处理的,或拒不配合税务机关处理税务事项的,因纳税人的原因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追缴其税款或进行税务事项处理时,税务机关可通知公安机关联合进行追查处理,直至税款追缴入库,或税务事项处理完毕。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欠缴税款行为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纳税人未缴清应补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或由于纳税人的原因使税务机关无法找到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等其他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的,税务机关可移送公安机关,传唤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到场接受处理,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
该办法强调,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涉税违法线索,或公安机关在侦办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与该涉税案件相关的其他单位涉税违法行为线索的,向税务机关通报。税务机关将核查内容或处理结果反馈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协助税务机关办理阻止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他的法定代表人出境。对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拒不缴纳税款或抗拒检查的案件,公安机关接警后及时处理,以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该办法要求加强案件查处协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后,税务机关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税务机关在查处涉税案件过程中发现有重大涉税犯罪嫌疑,且案情复杂、涉案金额较大,或者犯罪嫌疑人可能逃逸、毁灭证据、转移财产等情况的,在做好保密工作的同时主动向公安机关通报案情,商请提前介入。必要时,可组成联合调查组开展工作。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的涉税案件,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及时向税务机关移送。对于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涉税案件,公安机关定期向税务机关反馈查处情况。该办法提出要加强信息协作。双方通过信息交换平台,公安机关可根据税务机关的业务需求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供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车船登记使用信息、旅客住宿流量信息、出租屋信息、欠缴税款的企业法人代表、个人办理出入境证照的相关信息等涉税信息。税务机关可向公安机关提供有关企业的相关基本情况(企业名称、类型经营范围、经营地址)、企业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财务主管、会计、发票领购机申报纳税经办人及其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企业纳税情况(个人所得税等的缴纳情况)以及企业被行政处罚的情况。
该办法提出要强化专项行动协作。公安机关、税务机关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法知识,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各界宣传联合查办案件情况,组织开展年度打击假发票、清缴欠税联合行动。对涉税违法犯罪问题突出的行业和区域,每年组织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和区域整治,共同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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