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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加强四个监督 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海口网 http://www.hkwb.net 时间:2012-11-14 17:16

  人民网北京11月14日电 (记者罗旭)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十八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绪国在接受人民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这四个监督是长期以来,在工作实践中形成的几种主要监督形式。党内监督是主体、是主导,民主监督是基础、是民意,法律监督是关键、是保障,舆论监督是补充、是促进,几种监督相辅相成、互为补益,构成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各级党政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相对完善的监督体系。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征程中,要充分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十八大代表、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陈绪国(左)与人民网记者罗旭 人民网记者王晓啸 摄

  人民网记者:陈书记,可不可以介绍一下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四种监督的对象和具体内容?

  陈绪国:《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实施好党内监督,既是加强各级党组织建设的必要途径,也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保证,更会向全社会树立起一种标杆,传递党和国家反腐倡廉的坚强决心和坚定信心,引领一种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共同反对腐败、崇尚勤廉的浓厚氛围。

  民主监督作为一种“自下而上”的非权力性监督,主要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的监督。加强民主监督,有利于扩大监督渠道,集思广益,科学决策,有效地防止特权和腐败。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要有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凡是搞特权、特殊化,经过批评教育又不改的,人民就有权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法律监督是有关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各级各类国家机关和政府部门立法、执法和司法活动合法性进行的监察和督促。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既对社会主义法制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更对加强法律监督提出了新的任务和更高要求。加强法律监督,最关键的是把重点放在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舆论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特殊组成部分,也是新闻媒体一项重要职能,更是宪法赋予人民群众言论自由的权利和参政议政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舆论监督,这是自1987年党的十三大首次提出“舆论监督”以来,连续六次党代会的政治报告中提到舆论监督,充分说明了舆论监督的重要性,也证明了我们党历来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新闻媒体作为党的喉舌,具有放大的传播信息、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舆论监督等特殊重要的功能。我国改革开放以后,特别是开展反腐败斗争以来的实践证明,无论是基础性的宣传教育工作,还是关键性的舆论引导和监督工作,都离不开新闻媒体的有力支持。特别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加,网络已经造成了一种开放的信息传播环境,并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发表言论的重要平台。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伟大实践中,各级党政组织要高度重视舆论监督,旗帜鲜明地倡导和支持舆论监督,积极引导舆论监督,使其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人民网记者:宁夏回族自治区在这四个监督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陈绪国:近年来,宁夏自治区立足实际,积极创新,大胆实践,在四个监督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党内监督方面,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切实推进党内监督工作,全面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 的监督。一是健全完善了党内监督制度。以制约和监督权力运行为核心,健全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民主生活会、廉政承诺、述职述廉、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经济责任审计、巡视、领导干部问责等制度,逐步形成了党内监督制度体系,提高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扎实推行党务公开。在全区各级党组织全面推行了党务公开工作。自治区纪委、党委办公厅、组织部、宣传部等13个部门建立了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准确发布权威党务信息。全区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建立了“基层党组织书记每周一次接待群众、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每年两次进家入户走访群众、群众意见定期办理反馈”等制度,做到了既公开“需要党员了解的”,更公开“党员需要了解的”。坚持把党务公开与政务、厂务、村务、校务公开等工作结合起来,自治区政府门户网站每年发布信息近2万条,公布政府文件150余份,网站信息点击量约50万余次。扎实开展县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公推直选试点工作,逐层清权、科学确权、准确述权、规范用权,有效保障了党员的民主权利。三是加强对选人用人的监督。围绕“用什么人、怎样用人、用人的责任谁来承担”这一课题,认真开展“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县委书记用人行为”试点工作,全面推行竞争性选拔干部,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规范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加强对换届纪律执行情况的全程监督,启动实施全区市、县(区)联合公开选拔处、科级干部以及公开选拔厅级领导干部等工作,提高了选人用人公信度,从源头上防治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不正之风。四是加强对各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制定了各级“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物资采购等规定,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深入推进以规范权力为核心的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2011年12月,我们在全国省一级率先建立统一规范的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和五个地级市的二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效规范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监管,打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截止2012年9月,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累计进场交易2841场次、完成交易额239.57亿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在民主监督方面,我们把包括统一战线在内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为建设和谐富裕新宁夏、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一是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区直部门、直属事业单位,中央驻宁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及窗口单位,广泛开展这项活动,每年委托自治区统计局按照各地的人口比例、行业比例和随机等距抽样原则发放10万份调查问卷,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和评议代表进行明察暗访。同时,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栏目,要求各参评部门主要负责人走进直播间,与群众对话,介绍政风行风建设情况,接受群众咨询,听取并答复、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2007年以来,我们在民主评议中共征集到群众意见建议3300多条,“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共受理群众投诉或咨询的问题3000多件,我们都及时反馈,限期整改,95%以上得到解决。并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结果,作为自治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考核、效能目标考核、精神文明单位验收的内容,促进了政风行风建设,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二是深入开展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活动。自去年11月,我们在全区开展了以转变作风、优化环境为主题,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为核心,以破解难题、治理“庸懒散软”为重点,以切实解决群众办事难、中小企业发展难为落脚点,着力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人文环境、市场环境、金融环境、用人环境、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活动。自治区党委召开了勤政警示教育大会,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毅、自治区政府主席王正伟分别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勤政廉政要求,勤廉一起抓。5个地级市和56个区直委办厅局,对重点问题的整改措施,在《宁夏日报》公开承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征求意见建议101033条,查找问题15874个,向社会公开承诺重点工作6029项,解决影响和制约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12817个。三是定期向自治区人大、政协和党外民主人士通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情况。四是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知名学者、企业管理人员担任特邀监察员,组织其参加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专项治理、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及信访接待各种活动,协助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五是加强基层党内民主监督。在农村,大力实施“勤廉为民”工程,积极开展村监会组建工作,全面推行“三直评”、“民情村务评促会”、“民主议政日”、“民情夜谈”、“民情直通车”、“勤廉为民热线”等制度,积极推行“乡财县管乡用、村财乡管村用”、“会计委托代理”、“三资委托代理”等制度,切实加强了对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在学校,扎实推进“清风校园”建设,围绕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廉政勤政、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重点岗位人员廉洁自律、教师廉洁从教、学生敬廉崇洁等重点,认真查找各级各类学校在招生录用、基建工程、物资采购、财务管理、职称评定、学术诚信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易发多发的腐败问题,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推动学校形成廉洁从政、廉洁从教、崇廉尚廉的良好风气。在国有企业,深入开展“廉洁企业”建设,以加强廉洁风险防控、国有资产监管、经济责任审计、效能监察为重点,规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行为,促进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在城市社区,深入开展“清廉社区”建设,探索实行在职党员干部到社区报到制度,建立健全“三进三建”机制,即在职党员干部信息进社区,建党员干部管理双向联动新平台;服务进社区,建党员干部关爱帮扶困难社区群众常态化新举措;监督进社区,建党员干部形象评价反馈新渠道,加强对在职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

  在法律监督方面,我们着眼增强监督实效,维护司法公正,进行了一些积极探索。2003年11月14日,银川市出台了《银川市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条例》;2007年3月30日青铜峡市出台了《青铜峡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暂行办法》;2010年1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近年来,自治区高院出台了“八条高压线”、《关于在审判执行等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的实施办法》、《宁夏高级法院关于巡视工作的暂行办法》、《高院廉政风险防范管理规定》、《高级法院关于聘请司法廉政监督员管理办法》、《宁夏高级法院投诉举报法院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奖励办法》、《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案件廉政回访制度》等。自治区司法厅出台了《宁夏监狱提请和办理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实施办法(试行)》、《宁夏监狱对罪犯计分考核奖罚实施办法(试行)》等制度。通过多年的实践,这些条例、办法、决定得到了司法、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普遍赞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政治和社会效果。

  在舆论监督方面,一是坚持正面引导。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大力宣传我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全区反腐倡廉建设实践,通过开辟专栏、专题,制作警示教育片、廉政专题片,刊播廉政公益广告,开展廉政书画作品展、廉政文艺演出等方式,及时就全区反腐倡廉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经验做法、勤廉先进典型等进行广泛宣传,今年又先后围绕责任制考核、营造风清气正发展环境、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监督检查和生态移民监督等重点工作,进行集中宣传,不仅起到了良好的宣传作用,还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了潜移默化的教育,在全社会倡导了清风正气。二是开办监督专栏。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及五市新闻媒体配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办好 “行风在线”、“行风播报”以及“反腐前哨”、“观察镜”、“党风党纪”、“政风行风”等反腐倡廉专题栏目,不断加大宣传和监督工作力度,形成了较强的宣传声势,进一步坚定了广大党员干部反腐倡廉的信心,鼓舞了士气,振奋了精神,有效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深入开展。三是注重网络舆论引导。宁夏新闻网、宁夏廉政网紧紧围绕反腐倡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网评文章、跟帖留言,放大正面声音,有效引导舆论。银川市委、市政府还开通了官方微博,利用政务微博搭建党务政务公开和了解民情、倾听民声、收集民意、解决民困的网络平台,引导网民理性表达利益诉求、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来源:人民网] [作者:] [编辑:聂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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