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11月20日消息 因联系不到电话关机的妻子王某,梁某良非常气恼,找到妻子后又与其发生争吵,便拿菜刀砍伤妻子王某后,又将汽油倒在妻子身上并点燃,致其死亡。记者昨天获悉,海南一中院对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梁其良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梁其良因不满妻子王某经常在外面上网,怀疑王某有情人,两人为此经常吵架,梁其良也曾殴打王某。
2010年,王某通过网络聊天认识了老乡黎某勋,2011年春节后与黎某勋一起去广州打工。2011年11月,王某从广州回到屯昌县的家。同年12月22日下午,王某到黎某勋家吃饭,对梁其良谎称与同学在外聚会。当晚9时许,梁其良打电话给王某,王某关闭手机,梁其良非常恼火。为了报复王某,梁其良购买了一瓶塑料瓶装的汽油,并藏放在其电动车后车厢内。接着梁其良继续寻找王某未果。梁其良遂将电动车开回出租屋内,自己则走到屯昌县昌盛路口处等王某回家。
当晚23时40分许,黎某勋的侄子黎某友骑摩托车送王某到昌盛路口,此时在路边守候的梁其良冲上前想殴打黎某友,被摩托车压伤腿部,黎某友骑车离开。回到出租屋,梁其良与王某二人再次发生争吵,梁其良打了王某一巴掌,王某也朝他乱打。梁其良遂拿起一把菜刀砍伤王某的背部和左小腿等处,并拿起汽油倒在王某身上并点燃,其儿子上前帮忙灭火也被烧伤。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抢救,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
法院认为,梁其良采取刀砍和火烧等极端手段杀害其妻子。主观上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主客观要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梁其良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对其从严判处,但鉴于本案系因婚姻家庭矛盾激化引起,且梁其良犯罪后能帮助被害人灭火并配合医务人员积极抢救被害人,并有自动投案的情节,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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